国土资发[2008]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部制定了《土地登记表格》(试行),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卡。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使用。 附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土地登记簿 4.土地登记归户卡 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