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8-05-14施行日期:2008-05-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5-14
施行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帮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就我市的捐赠支援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捐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捐款捐物。
二、捐赠以捐款为主,捐物为辅。由于灾区道路受阻,交通不畅,鼓励以捐赠资金为主。
三、此次捐赠的款物统一由市民政局接收。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捐赠活动,捐赠资金统一汇交到市民政局,全部支援地震灾区。各地每日捐赠情况于当日14时前报市民政局救灾捐赠办公室。
联 系 人:贾志军 王建平
联系电话:0316—2339035
接收捐赠开户行:廊坊市商业银行康庄道支行
户名:廊坊市慈善总会
账号:31307070000120109024149
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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