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就我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重要施政方式。当前是我国及我省推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于提高党和政府的施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应该看到,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办事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大,工作仍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有些部门的政务公开制度尚不健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充分实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促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推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特别是《条例》强调“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理念,对公开信息的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即除了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该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自觉主动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做好《条例》实施工作。要广泛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把《条例》的要求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条例》及政务公开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公众意见处理反馈等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以统一规范、先进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基础,以网上办公、网上办事和信息共享为重点的电子政务系统,继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潮府办[2007] 59号)的要求,   做好本部门应负责的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市信息化办公室要定期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市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员的培训和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和完善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公众意见处理反馈等工作制度,要结合落实今年治本抓源头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做好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公众意见处理反馈等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开展便民服务。要根据各时期的中心任务或热点问题,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让市民参与讨论,增加部门办事透明度。   (三)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以及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公开形式。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继续发挥传统载体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手段,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拓展网上审批、查询、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实现网上同步公开、实时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的范围、形式、条件、时限等,逐步完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形式。   (四)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努力拓宽公众申请渠道,提供网络、电话、传真等多种政务信息获取途径。要围绕申请的提出、受理、答复期限、答复形式等环节,规范操作办法,提高申请办理效率。   (五)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强化便民服务和社会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政府《印发<潮州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府[2006]47号)要求,把能够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实行“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全程代理、限时办结”。能够现场审批的事项要尽量现场审批,做到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签批、制证、发证照等均在行政服务中心完成。要充分利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进行适时跟踪、管理、监督、服务,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地约束、规范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行政审批的随意性,遏制“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的产生。   (六)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解决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各县区要按照去年4月我市召开的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在县、镇、村设置代理机构,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形成四级代理网络,依法全程为申办人无偿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更大程度地服务企业、农村和基层群众。   (七)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促进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的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核准、界定后的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等向社会公布,自觉将执法活动置于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之下。要紧紧抓住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事项的设定及办理、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运行重点部位进行公开。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在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公开上力求取得突破。   (八)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以人民群众放心满意、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积极推进本系统、本行业的办事公开工作。要把办事公开与社会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以公开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要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对办事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以及监督保障等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目录,编制服务事项的工作规程和运行流程图,并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的法规文件依据、项目标准、缴费办法、监督渠道等全部对外公开。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通过全面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以利于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九)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要继续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逐步建立一批市级政务公开联系点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带动面上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组织、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查找原因,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强化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