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住宅区应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得到落实,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通知》(淮政办(2008)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对2003年7月1日后在我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   配套建设教育设施要与住宅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建设或不建设。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情况清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通力合作,密切协调,按照统一尺度和标准,对每一个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市规划部门已批准的规划方案以及部颁标准,清理应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规模,核定应缴纳配套教育设施委托建设资金数额。   二、狠抓落实   建委、监察、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要根据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清理结果,对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实施情况和委托建设资金缴纳情况进行处理。对未履行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义务的开发单位,暂停办理其在本市范围内有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要时将该开发单位列入淮北市建设工程开发市场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淮北市土地市场的交易,直至履行应承担的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或缴纳配套教育设施委托建设资金的义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新建住宅区,统一划分学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明确产权   教育、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移交细则。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配套学校的接收工作;配套学校的产权归所在地政府所有,各开发单位要及时办理已竣工配套建设学校的相关手续,无偿移交所在地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