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财函[200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测绘保障工作,加强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测绘保障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承担抗震救灾任务情况,做好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细化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四、该项目经费禁止开支招待费、福利费、出国费、奖励费等,控制开支人员补贴、加班费、劳务费、会议费及咨询评审论证等费用;   五、项目支出要符合审计署抗震救灾专款审计的有关要求。   特此通知。                              国家测绘局财务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