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8-04-24施行日期:2008-04-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4-24
施行日期 2008-04-24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3月20日由时任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巴黎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