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威政办发〔2008〕19号 发布日期:2008-3-7 执行日期:2008-3-7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七日 威海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和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与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地下人防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3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时间长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对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3.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和燃放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责令相关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4.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抓好停产复工安全验收关,启动高危行业“两严、七盯、四派驻”工作制度。   5.做好在建重大基础设施复工前的安全检查,严防地质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6.加大森林春季防火工作力度,对出入林区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控火源,确保防火安全。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第二阶段(4月至7月):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早做好汛期来临前的隐患排查,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1.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地下矿山、露天采场、尾矿库、建筑施工工地、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以及桥梁、水库、堤坝、校舍、公共聚集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逐一排查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对因工程进度或其他原因无法整改的,要加强监测,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防止因雷击、洪水、坍塌等因素造成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   3.加大对城市防洪、泄洪设施和危险房屋的排查力度。   4.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   (三)第三阶段(8月至9月上旬):围绕“安全奥运”,全面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的排查与整治,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相关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加大对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排查,彻底解决危险物品流失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重大爆炸、中毒等影响恶劣事故发生。   3.加大路面管控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围绕“十一”黄金周,全面排查治理景区景点、交通运输工具和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   1.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对大型游乐设施,要逐一检查,坚决防止带病运行。   2.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与整治,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3.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各旅行社自备车辆和驾驶人员,要逐车逐人进行检查落实。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超速,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4.强化对客滚船、旅游船的安全监管,切实抓好辖区水域巡视、船舶适航天气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加强休闲渔业船舶管理,保障船舶和人员安全。   (五)第五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治理影响冬季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回头看活动,巩固隐患治理成果。   1.严肃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工作力度。   2.督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抓好对化肥、氯碱、炼油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小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对其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管理差、隐患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4.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5.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力度,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和防火措施。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6.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资金,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全面治理,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塘坝,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的“六不放过”要求,突出每个阶段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四)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分组情况、领导带队情况、检查企业单位数量、排查整改隐患个数、停产关闭企业个数、隐患整改资金投入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和进度等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