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本政办发(2008)15号 发布日期:2008-3-5 执行日期:2008-3-5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五日 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推进本溪城市现代化、村镇城镇化进程,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促进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为确保活动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本溪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本溪人居和投资环境。要以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为重点,广泛动员,全民参与,整治环境,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推动全市城乡卫生面貌和市容镇(乡)貌的进一步改观,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夯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全市“城乡清洁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   1.清理粉饰住宅楼道;   2.陈旧楼体粉饰110栋、22万平方米;   3.拆除和清理住宅区内违章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取缔小开荒及家禽家畜饲养;   4.抓好甬道、车行道铺装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完善;   5.规范管理居民区内的废品收购、储存站点,督促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6.全力抓好卫生保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整治市容环境1.主要街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   2.清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店外经营;   3.整治户外各类广告牌匾,取缔小招贴、违法办证等小广告;   4.整治施工现场、待建工地、车辆遗撒、带泥上路和建筑垃圾乱排放;   5.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临街场外销售、修理和临街刷车。   (三)整治公共场所卫生   1.整治集贸市场(大集)、早市、夜市及厅室市场周边环境卫生;   2.搞好火车站、汽车站(含长途客运站)、公园、广场等地方的环境卫生;   3.整顿永丰、环球、长江等重点商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   4.清理河道、山洪沟的环境卫生;   5.治理铁路、公路沿线及各出市口环境,重点是铁路市区段、本桓公路、北台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6.全力抓好旅游景点、景区及沿线周边环境卫生。   (四)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卫生   1.清理道路、沟渠、居民区环境卫生;   2.保证基本的环卫设施;   3.定人定岗定责,纳入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范围。   (五)整治乡镇农村环境卫生   1.继续推进“五改五清”(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垛、清散禽);   2.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四有一无”(有专人清扫保洁、有固定垃圾点、有垃圾运输车辆、有固定垃圾排放场,环境整洁无垃圾积存)建设,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定时清运垃圾;   3.整治本桓公路两侧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六)整治行业单位卫生   1.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档案规范立卷;   2.落实《本溪市爱国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开展行业单位达标活动,系统所属80%单位达标,县(区)所属单位60%达标。   三、方法步骤全市“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3月1日至20日)。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活动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增强全民参与的自觉性。要搞好调研和发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落实整治责任,营造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3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跟踪协调并督察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市政府成立考核验收组,成员由市政府督察室、市城管办、市爱卫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按照方案对各县(区)、有关部门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考核验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乡清洁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察,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爱卫委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城乡清洁工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化管理与条条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行使管理职能,全力抓好辖区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实施工作;市直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三)强化监管。建立督察指导机制,市、县(区)政府督察部门要强化对“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督察指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及时督办和督察反馈。要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实行处罚与教育、严管和奖励相结合,推动和促进工作任务完成。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县(区)政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认真加强城市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人员、保障经费,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快速反应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细则,将有关工作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绿叶杯”竞赛、积极创建文明与卫生城市、文明与卫生县城(镇、村)和文明与卫生先进单位有机结合,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深入宣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任务目标和要求,组织和动员全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大力开展城乡清洁卫生运动,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形成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和监督作用,开设专栏和专题,宣传和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带动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确保按期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目标。   附件:1.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何焕秋。?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华 市爱卫委副主任   黄敏市 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丁 勇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卢炳野市房产局副书记、副局长   孟昭刚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董伟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安忠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宝莉 市商业局副局长   王大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祥思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宗海 市农委副主任   张 健 市水务局副局长   周厚富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 飞 市工商局副局长   纪慧茹 市爱卫委副主任   冯金彦 本溪日报社副总编辑   荀广才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士阳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兼城管办副主任   孙新春 铁路本溪车务段副段长   魏志辉 本溪县政府副县长   郭元戎 桓仁县政府副县长   富晓明 平山区政府副区长   何玉双 明山区政府副区长   栾奎杰 溪湖区政府副区长   孙鸣镝 南芬区政府副区长   袁明忠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刚 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委,办公室主任刘玉华(兼),成员由市爱卫委、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府城管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文明办人员组成,负责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2.本溪市“城乡清洁工程”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