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文 号:益政发(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3-5 执行日期:2008-3-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绿化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认识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活动,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当前我市城市绿化还存在绿化面积总量不足、绿化覆盖率较低、绿化发展不平衡、绿化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搞好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工作   (一)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城市绿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编制中,各项绿化用地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各地须于2008年6月前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法报批。批准后的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建设和管理。要科学划定“绿线”(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和绿地性质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二)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标准,一次提供,统一征用,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共同审定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和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进行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化配套费应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专款用于建设绿地。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对确有困难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异地绿化,异地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投资、捐资、认建、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快城市绿化建设。   (四)切实加大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力度。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普遍提高全社会城市绿化的法制意识,与此同时,要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依法加强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积极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杜绝无资质或越级承揽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现象,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三、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结合实际,积极制订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政策措施。要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定目标的顺利实施。要通过政府组织,建设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绿化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   (二)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要大力发展园林旅游业、园林绿化工程业和相关产业,减负增收,促进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三)广泛开展城市居民义务植树活动。要搞好城市居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要足额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保证绿化质量。   (四)广泛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等活动。要明确目标,科学考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搞好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和城区绿化,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益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