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发(2008)29号 发布日期:2008-3-5 执行日期:2008-3-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开展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参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是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逐步建立起“政府牵头、教育部门组织、各方面配合、学校落实”的工作格局,尽快成立由主管教育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实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教育厅要履行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的组织管理责任,及时制定、调整教学实习整体方案,督促检查教学实习工作的落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教育厅做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环境。   二○○八年三月五日 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解决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难问题,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背景和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   (一)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背景。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工作,在总结二十年“双语”教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明确了“双语”教学“从小抓起、从教师抓起”的指导思想。从2003年9月开始,自治区相继启动实施了《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在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自治区原定2004—2011年8年间完成全区40岁以下4.5万名“双语”教师“一年制”的培训任务。2005年秋季第一期“双语”教师培训结束之后,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培训时间短、培训效果不尽理想、教学实习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会议作出了对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进行调整的决定,即“缩小规模,放慢速度,延长时间,调整重心”,决定在2006至2011年6年期间,自治区完成全区35岁以下13500名“双语”骨干教师“两年制”的培训任务。在自治区相关政策衔接到位之后,2007年春季,“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正式启动。   (二)搞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学实习是“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践环节,对于巩固和提升培训效果、增强参训教师“双语”教学适应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区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由于受“一年制”培训时间限制,加之缺乏必要的实习专项经费,培训院校难以联系合适的教学实习单位,致使一些培训院校削弱了教学实习,有的甚至把教学实习简化为到实习学校跟班听课,还有的培训院校对教学实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使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时间短、效果差、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双语”教师培训质量。   解决好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难问题,是自治区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初衷之一。通过组织近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一方面能够检验培训院校的教学效果,帮助培训院校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计划,增强培训实效;另一方面可以检测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锻炼他们对“双语”教学工作的适应能力,为将来从事“双语”教学工作奠定基础。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强化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工作刻不容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院校及实习学校都有责任、有义务共同促进此项工作,力争使高质量的教学实习工作成为提升“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本着“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以构建“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的“双语”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坚持“以提高汉语水平为基础、以强化专业知识为关键、以培养汉语授课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宗旨,力争使参训教师全面提升“双语”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回到当地后在“双语”教学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二、坚持“培训要集中,实习要统筹”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   (一)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基地的确定与组织管理。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学员,必须在第四学期参加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时间3个月(实习完毕后返回培训院校参加各项结业考核)。教学实习基地确定为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巴州库尔勒市、伊犁州奎屯市、塔城地区沙湾县和乌苏市、昌吉州昌吉市、玛纳斯县、奇台县、阜康市共6个地(州、市)10个县(市),以及新疆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和八一中学4所教育厅直属学校。教学实习学校由实习基地人民政府督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基地原则上安排到自治区汉语言环境较好的大中城市进行,教学实习学校以汉语言中小学校为主,少量可安排在民、汉合设中小学校,但不得安排在少数民族母语言中小学校。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由承担任务的自治区培训院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实习学校共同负责,以实习学校的管理为主。为了便于管理,实习基地一经确定,必须全额接纳培训院校按规定派出的实习学员(按计划,自2008年9月开始每个学期均有相同数量即1125名“双语”教师教学实习),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影响教学实习安排(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基地名单及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的经费安排。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经费由培训院校从自治区财政划拨的培训专项经费中支付,支付标准:异地实习人员每人实习费用1300元(其中含实习费、住宿费、资料费)、同地实习人员每人实习费用1000元(不解决住宿),此费用直接拨付当地教育部门,确保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实习学校安排“双语”教师实习;另外培训院校需给每位实习教师发放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补助费100元,实习教师实习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各培训院校要按照标准拨付实习经费,实习基地教育部门和实习学校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管好、用好专项经费,保证实习工作正常进行。   (三)参训“双语”教师培训期间教学实习的基本要求。各培训院校要指定专门的实习带队教师,从严实习纪律,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在实习学校跟班听课,并将“听课、评课、说课、讲课”引进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切实提高参训“双语”教师的汉语水平和专业水平,从而达到强化汉语授课能力的目标。各实习学校要积极加强对“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指定一名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实习工作,并充分调动所在学校教学资源优势,动员全校师生员工为“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创造条件。实习教师实际上课时间不少于20课时。   (四)参训“双语”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后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双语”教师培训返回原籍的教师,是推进“双语”教学的宝贵人力资源和中坚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后教学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调配,统筹安排,将受训后的“双语”教师妥善安置到“双语”教学岗位或汉语言学校实习,使区域内“双语”教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要建立有效的“双语”教师培训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双语”教师的培训和使用情况,切实做到把受训“双语”教师的安置情况纳入各地教育部门政绩考核之中。   三、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取得实效   (一)层层建立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牵涉面广,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统筹落实培训实习任务,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培训实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检查督促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培训院校落实任务,确保培训实习工作顺利开展。培训院校、实习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双语”教师实习管理机构,并抽调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教学和管理业务水平高的实习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具体管理和指导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为“双语”教师取得优良的教学实践成绩奠定基础。   (二)全面落实自治区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责任。承担任务的自治区培训院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根据“双语”教师的特点和不同专业学科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实习方案,还要建立完善的实习信息反馈、实习检查、实习考核和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实习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培训实习质量。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实习基地、培训院校、实习学校的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责任,逐步建立起对自治区“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教学实习工作步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三)建立完善对参训“双语”教师、实习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评价考核机制。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统一的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考核标准,各培训院校和实习学校要共同搞好对参加教学实习的“双语”教师的评价考核工作,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参训“双语”教师的教学实习效果,并将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参训“双语”教师培训结业的必备条件之一,纳入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教学实习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教学实习考核具体工作由实习学校组织实施,并确定考核结果。培训院校和实习学校要把实习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方面进行部署,要认真组织对实习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的综合考核,要将教学实习工作管理情况作为学校和个人评优选先的必备条件,以评促建,推动教学实习深入开展。   附件: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基地名单及计划分配表 No  培训院校  培训计划(春季)  合计  实习基地  理 科  文 科  学 段 及 专 业  培训 人数  小计  学 段 及 专 业  培训 人数  小计  1  新疆师范大学  小学数学  56  126  小学音美  50  125  251  乌鲁木齐 (415人,其中将财大学员安排在新市区)  小学汉语  35  初中政治  25  小学信息  35  初中历史  25  初中音美  25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  小学数学  30  55  小学思品  25  50  105  幼儿教育  25  小学音美  25  新疆财经大学  小学数学  34  小学思品  25  59  2  新疆教育学院  初中数学  16  25        25  自治区直属学校  小学汉语  9  小学汉语  26  70  小学思品  25  75  145  昌吉(米泉、玛纳斯、奇台县)  初中数学  14  初中物理  30  小学科学  50  初中化学  30  90  初中地理  25  50  140  石河子  初中生物  30  初中信息  30  职高汉语  25  3  新疆大学  小学数学  30  60  小学科学  25  85  巴州(135)  小学汉语  30  巴州师范学校  幼儿幼教  25  小学思品  25  50  4  昌吉学院  幼儿教育  25  小学思品  25  50  昌吉州直、市直学校  5  新疆农业大学  小学数学  30  小学科学  25  55  塔城地区乌苏县  6  伊犁师院奎屯校区  小学数学  25  小学科学  25  50  伊犁州奎屯市  7  新疆职业大学  小学数学  35  小学思品  25  60  克拉玛依  8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幼儿幼教  25  小学音美  25  50  塔城地区沙湾县  合计   625  500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