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凉府办发(2008)10号 发布日期:2008-3-4 执行日期:2008-3-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   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根据《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安委办(2008)5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同时要加强监控。二是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情况,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力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   围绕汛期安全和行业特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针对这一时期暴雨、雷电、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在建水电站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二是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   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较重特大事故。一是要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二是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三是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州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要在3月10日前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州安办。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行业监管,制订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管的业务范围制订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由州安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由州规划和建设局负责;道路交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州公安局负责;铁路由西昌车务段负责;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的安全源头管理由州交通局负责;民爆器材由州公安局和州商务局负责;渔业、水利、电力由州水利局负责;农机由州农机局负责;民航由青山机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由州质监局负责;学校由州教育局负责。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后,要迅速安排落实,同时抄送州安办备案。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万里行”活动。继续坚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3月底前,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排查出的2008年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由州安办通过媒体予以公告,同时按整改时限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整治任务。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