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7-09-30施行日期:2007-09-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9-30
施行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正文
[2007.09.30]
经2007年9月1日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以下七部规章:
1、邯郸市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1992年11月23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修正)
2、邯郸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1994年4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
3、邯郸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5月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
4、邯郸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6月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公布,2002年10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修正)
5、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1999年4月1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
6、邯郸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1999年12月30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7、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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