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王力宏到杭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10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7]3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杭州演出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演员王力宏,于2007年11月18日到杭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