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里昂交响乐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7-11-12施行日期:2007-11-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7〕2211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11-12
施行日期 2007-11-12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法国里昂交响乐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1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7]10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对外艺术交流中心邀请法国里昂交响乐团一行62人,于2007年12月23日至2008年1月6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说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报价 | 诚聘英才 | 法律公告 | 京ICP备05029464号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7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