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菲律宾堂哈郎菲律宾话剧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1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6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菲律宾堂哈郎菲律宾话剧团一行10人,于2007年11月22日至23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