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王力宏到广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32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7]10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省广州市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演员王力宏,于2007年11月22日到广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