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函〔2007〕187号 各省、直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全国建设10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着力形成中医药继承和自主创新的平台,决定成立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遴选指标体系编制专家组,启动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遴选指标体系编制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实际需要而组建,主要承担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遴选指标体系编制及相关工作。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1名中医药专家作为专家组候选人员,并确保所推荐的专家能按要求参加专家组的各项工作。专家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的条件:中医药临床研究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专科(专病)带头人、中医药管理专家、中医药科技人员等。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附表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好后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局办公室。 四、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武东、刘群峰; 联系电话:010—65930716、65955972; 传 真:010—65930728; 电子邮件:liuqunfeng@satcm.gov.cn。 附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遴选指标体系编制专家推荐表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遴选指标体系 编制专家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专家姓名 性 别 职务/职称 年 龄 工作单位 专业特长 工作经历 参加国家级学会/承担国家级课题及有关任务情 况 备注 说明:1、此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填报,每省区市限推荐1名中医药专家;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填好后的表格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