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宁政办发[2007]197号 发布日期:2007-10-11 执行日期:2007-1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反映全区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区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服务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全面反映和掌握全区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对研究和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搞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深化统计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行业管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目标、对象、范围和实施主体   (一)总体目标: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统计调查体系,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区实际、科学可行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   (二)调查对象: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城乡个体工商户。   (三)调查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领域的所有服务业行业。   (四)实施主体: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中央驻宁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标准、内容、方法和周期   (一)统计标准: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服务业统计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单位划分规定和统计分类标准执行。   (二)调查内容:根据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目标要求,服务业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及反映服务业各行业的发展状况需要。调查指标和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企业(单位)的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者报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折旧、从业人员等反映服务业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收入、分配、资产、人员的实物量和价值量统计指标。   (三)调查方法:服务业统计调查采取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与科学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对符合服务业标准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以市、县(区)为总体分行业随机抽样,利用样本调查结果推算总体。   (四)调查周期: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后将服务业统计报表纳入部门和地方统计报表制度中,建立经常性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每年按规定上报,形成定期的调查上报制度。为便于对比,首次调查将对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数据进行填报。   四、服务业调查工作的实施原则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原则: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照“条(部门)块(地方)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统计部门统一设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根据服务业单位类别和实际管理情况,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完成。   1.职能部门职责: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范围对部门承担的调查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业范围内所有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统计,负责组织实施覆盖全行业(个体户除外)的服务业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做好所属行业服务业单位的清查摸底、核对、认定工作,建立满足服务业统计调查要求的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负责完成所属行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机构组建、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录入、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按要求向全区各级统计部门上报全行业服务业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部门业务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配合自治区统计调查部门完成各行业城乡个体户抽样调查和全区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建立等工作。   2.统计部门职责:各市、县(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对无法划归部门的服务业单位和城乡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统计。负责设计和修订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方法、标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并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综合汇总、评估、反馈、发布等工作。   五、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保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开展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服务业调查制度是自治区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统计法》,切实履行责任。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各服务业统计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密切与政府统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职能。   (二)落实措施,保障到位。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统计部门的配合、协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法统计,提高质量。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引导各统计调查单位及时如实地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全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为保证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服务业主要数据须经自治区统计局核准后方可使用和发布。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妨碍服务业统计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查处,保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考核监督。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制定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搞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将各部门和各市、县(区)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情况列入党委政府督察内容,按年度进行检查和通报,以确保服务业统计制度在各部门及全社会的顺利实施。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中的农牧渔服务业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农业服务业:1.灌溉服务;2.农产品初加工服务;3.其他农业服务业。   (二)畜牧服务业:1.兽医服务;2.其他畜牧服务;3.渔业服务业 .   二、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林业服务业、自然保护业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林业服务业。   (二)自然保护:1.自然保护区管理;2.野生动植物保护;3.其他自然保护。   三、兰州铁路局:负责宁夏境内的铁路运输业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铁路运输业:1.铁路旅客运输;2.铁路货物运输;3.铁路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火车站;(2)货运火车站;(3)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4.铁路装卸搬运(不包括机场内、港口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装卸服务及道路运输货物装卸服务)。   (二)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不包括民航、水上和公路的运输代理服务)。   (三)铁路其他仓储(不包括停车场、港口、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   四、大古铁路公司:负责本公司所属的铁路运输业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五、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交通运输服务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道路运输业:1.公路旅客运输;2.道路货物运输;3.道路运输辅助活动:(1)客运汽车站;(2)道路管理与养护;(3)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   (二)水上运输业:1.水上旅客运输;2.水上货物运输;3.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三) 道路和水上运输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1.装卸搬运; 2.运输代理服务。   (四)其他仓储(汽车站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   六、民航宁夏监管局:负责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航空客货运输:1.航空旅客运输;2.航空货物运输。   (二)通用航空服务。   (三)航空运输辅助活动:1.机场;2.空中交通管理;3.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四)航空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1.装卸搬运; 2.运输代理服务。   (五)其他仓储(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   七、宁夏东银输油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道运输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八、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公共设施管理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环境治理业中的环境治理以及以上行业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公共汽车客运。   (二)出租车客运。   (三)城市轮渡。   (四)其他城市公共交通。   (五)物业管理。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   (七)其他房地产活动。   (八)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九)城市绿化管理。   (十)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1.工程管理服务;2.工程勘察设计;3.规划管理。   (十一)环境治理:1.城市市容管理;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九、自治区储备局:负责仓储业中的其他仓储业的统计调查,包括本部门管理的各类物资仓库、货场,以及以仓储服务为主的物流配送活动。   十、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本系统的粮食、谷物等农作物仓储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十一、自治区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及棉花等重要农作物购销仓储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十二、自治区邮政局:负责邮政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   十三、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及其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电信:1.固定电信服务;2.移动电信服务;3.其他电信服务。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   (三)卫星传输服务。   十四、自治区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电影与信息传输业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广播。   (二)电视。   (三)电影制作。   (四)广播电视传输服务: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2.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十五、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计算机系统服务。   (二)数据处理。   (三)计算机维修。   (四)其他计算机服务。   (五)公共软件服务:1.基础软件服务;2.应用软件服务。   (六)其他软件服务。   十六、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其他仓储、典当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其他仓储(不包括火车站、停车场、港口、飞机场内独立的专业货场、仓库)。   (二)拍卖业。   (三)典当业。   (四)贸易经纪和代理。   (五)市场调查。   (六)其他仓储业(商业流通仓库、货场等)。   十七、自治区旅游局:负责住宿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旅行社。   (二)游览景区管理:1.风景名胜区管理;2.公园管理;3.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十八、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   (一)中央银行。   (二)商业银行。   (三)其他银行。   (四)金融信托与管理。   (五)金融租赁。   (六)财务公司。   (七)邮政储蓄。   (八)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十九、宁夏银监局:负责银行业监督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二十、宁夏证监局:负责证券业及其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证券市场管理。   (二)证券经纪交易。   (三)证券投资。   (四)证券分析与咨询。   二十一、宁夏保监局:负责保险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人寿保险。   (二)非人寿保险。   (三)保险辅助服务。   二十二、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市场管理、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及其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其他部门完成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更新。负责调查的行业有:   (一)市场管理。   (二)广告业。   (三)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工商登记代理服务)。   (四)其他商务服务业:1.会议及展览服务;2.包装服务;3.保安服务;4.办公服务;5.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   二十三、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二十四、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二)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三)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四)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五)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六)技术推广服务。   (七)科技中介服务。   (八)其他科技服务。   二十五、自治区气象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气象服务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二十六、自治区地震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地震服务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二十七、自治区测绘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测绘服务业(指从事各种测绘业务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二十八、自治区检验检疫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植物等的检测、检疫服务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二十九、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包括认证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协助提供单位名录资料。   三十、自治区环保局:负责环境治理业与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环境监测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环境治理:1.危险废物治理;2.水污染治理;3.其他环境治理。   (二)环境监测。   三十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地质勘查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矿产地质勘查: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3.其他矿产地质勘查。   (二)基础地质勘查。   (三)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三十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防洪管理。   (二)水资源管理:1.水库管理;2.调水、引水管理;3.其他水资源管理。   (三)其他水利管理。   (四)农业服务业的灌溉服务。   三十三、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居民服务业中的婚姻服务和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明录资料。协助其他部门完成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更新。包括的行业有:   (一)婚姻服务。   (二)殡葬服务。   (三)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1.干部休养所;2.收养收容服务。   (四)不提供住宿的社会福利。   (五)烈士陵园。   (六)社会团体:1.专业性团体;2.行业性团体;3.其他社会团体。   (七)其他娱乐活动(福利彩票中心、销售网点等)。   三十四、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教育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学前教育。   (二)初等教育。   (三)中等教育:1.初中教育;2.高中教育;3.中等专业教育;4.职业中学教育;5.技工学校教育;6.其他中等教育。   (四)高等教育:1.普通高等教育;2.成人高等教育。   (五)其他教育:1.职业技能培训;2.特殊教育;3.其他未列明的教育。   三十五、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卫生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医院:1.综合医院;2.中医医院;3.中西医结合医院;4.民族医院;5.专科医院;6.疗养院。   (二)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活动。   (三)门诊部医疗活动。   (四)妇幼保健活动。   (五)专科疾病防治活动。   (六)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   (七)其他卫生活动。   三十六、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负责社会保障业、职业中介服务、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社会保障业。   (二)职业中介服务业(指除人才市场以外的职业中介服务)。   三十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三十八、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出版业、商务服务业中的知识产权服务、音像业中的音像制作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出版业:1.图书出版;2.报纸出版;3.期刊出版;4.音像制品出版;5.电子出版物出版;6.其他出版。   (二)知识产权服务(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   (三)音像制作。   三十九、自治区文化厅:负责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与电影业中的电影发行和电影放映、租赁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文艺创作与表演。   (二)艺术表演场馆。   (三)图书馆。   (四)文物及文化保护。   (五)博物馆。   (六)纪念馆。   (七)群众文化活动。   (八)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九)其他文化艺术。   (十)室内娱乐活动。   (十一)游乐园。   (十二)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十三)其他娱乐活动。   (十四)电影:1.电影发行;2.电影放映。   (十五)音像制作。   (十六)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   四十、自治区体育局:负责体育、娱乐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体育组织。   (二)体育场馆。   (三)其他体育。   (四)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五)其他娱乐活动(体育、足球彩票中心,以及销售网点)。   四十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社团,商务服务业中的会计、审计服务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二)国家权力机构。   (三)国家行政机构:1.综合事务管理机构;2.对外事务管理机构;3.公共安全管理机构;4.社会事务管理机构;5.经济事务管理机构;6.政府事务管理机构;7.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   (五)其他国家机构。   (六)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1.人民政协;2.民主党派。   (七)群众团体:1.工会;2.妇联;3.共青团;4.其他群众团体。   (八)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社区自治组织;2.村民自治组织。   (九)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不含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   四十二、自治区宗教局:负责宗教组织(指寺庙、清真寺、教堂的宗教活动和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的活动)及其所属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四十三、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法律服务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一)律师及相关的法律服务;(二)公证服务;(三)其他法律服务。   四十四、自治区国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咨询与调查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配合提供各部门所需的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四十五、自治区地税局: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咨询与调查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指税务咨询及相关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配合提供各部门所需的服务业调查单位名录资料。   四十六、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商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中介服务(指人才市场、各类人才公司、职称考试等)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四十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专业技术服务业中的技术检测(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食品、药品检验服务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四十八、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四十九、自治区档案局:负责档案馆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   五十、自治区国资委:负责企业管理服务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调查,包括的行业有:   (一)企业管理机构。   (二)投资与资产管理。   (三)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五十一、自治区编办:负责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   五十二、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其他部门无法承担的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包括:铁路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商务服务业、租赁业及其所属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家政服务业、家教服务业、城乡个体服务业工商户。包括:   (一)批发业和零售业:1.批发业(包括农畜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批发);2.零售业(包括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件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二)住宿和餐饮业:1.住宿业:(1)旅游饭店;(2)一般旅馆;(3)其他住宿服务;2.餐饮业:(1)正餐服务;(2)快餐服务;(3)饮料及冷饮服务;(4)其他餐饮服务。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四)居民服务业:1.家庭服务;2.托儿所;3.洗染服务;4.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5.洗浴服务;6.摄影扩印服务;7.其他居民服务。   (五)其他服务业:1.修理与维护(包括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品修理等);2.清洁服务(包括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六)租赁业:1.机械设备租赁;2.其他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七)商务服务业:1.社会经济咨询;2.其他专业咨询   (八)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1.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2.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   (九)家政服务业。   (十)家教服务业。   五十三、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职责:协助提供部分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