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威政办发 〔2007〕80号 发布日期:2007-10-10 执行日期:2007-10-10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罚没收入。是指国家执法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等取得的资金和财物变价款。   (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海域使用金,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取得的广告收入,城市户外广告位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单位的收入。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货币收入。   (九)彩票收入。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十)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非税收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一)健全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各执收单位负责具体的征收业务。要简化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环节,能够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的,由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征收。根据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委托单位要将委托协议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并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该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政府非税收入。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经过财政部门委托,可以办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缴、汇划清算以及收缴信息的录入和反馈等业务。   (二)科学编制政府非税收入计划。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要依据往年度的实际收入情况,考虑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和项目逐项测算。除因国家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小收费范围等造成的政策性减收外,一般不得低于上年收入计划数。各执收单位要于编制部门预算前编制政府非税收入计划,以做好工作衔接。   (三)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制度。各执收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部通过“票款分离”方式上缴财政。已实行“罚缴分离”的罚没收入,要逐步纳入“票款分离”征管体系。未实行“票款分离”的单位要持合法的批准文件到同级财政部门,领取执收编码,领购《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程序办理征收业务。   (四)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按照“按月审票、验旧换新、限量供应、以票管费”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核销、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各执收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要严格票据管理,不得转让、出借、代开、私自印制和伪造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或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要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并公告作废。   (五)理顺政府非税收入缴拨关系。政府非税收入上缴业务,“票款分离”征管系统自动分成的,要通过“票款分离”方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票款分离”征管系统不能自动分成的,要通过各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运作。政府非税收入下拨业务,要全部通过各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运作。部门上下级之间不得直接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提取及分成。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支出管理   (一)分类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彩票收入、捐赠基金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要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通过国有资源、资产、资本取得的收入,安排相应的补偿性征收成本和手续费支出后,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罚没收入,要全额缴入国库,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先核定直接征收成本,再按一定比例集中,剩余部分用于各单位事业发展和机构运转。   (二)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绩效考评机制。每年年底,由财政部门负责对各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和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福利。未完成收入计划的,适度扣减征收手续费及单位当年或下年度经费。   (三)确保学校收费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学校收费资金主要用于教学支出和校舍改造支出,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集中学校收费资金。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市学校基建投入多、还贷压力大的实际,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收费资金,专项用于清欠还贷。   (四)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手续费计提政策。征收手续费用于解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上级对征收手续费有明确比例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市级和各市区、开发区自行出台的手续费计提政策,要重新清理规范。组织本单位非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计提手续费。负责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征收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履行代征职能的外地驻威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因征收业务需要必须提取手续费的,按不超过收费额5%的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根据征收难易程度和征收费用情况确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健全行政监督机制,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由财政部门牵头,对单位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由国资部门牵头,根据《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威政发(2007)81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对单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由监察部门牵头,对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财政、物价部门应编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售国有资产,必须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及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截留坐支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00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