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农牧发〔2007〕14号)精神,决定对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选型基本条件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 产品种类:本次推荐的产品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机具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三、选型程序及要求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每个型号一式三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三包”凭证一份。 6、产品照片两张。 7、试验检测报告一份。 (二)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评审。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五)上报选型结果。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选型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省级农机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联系人:刘博 金红伟 010-67326491 徐子晟 010-67343741 传 真:010-67326491 E-mail:zi-sheng891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 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农机鉴[2007]70号 关于开展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 选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农业部的贯彻落实意见(农牧发〔2007〕14号)精神,决定对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进行选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型目的和意义 选择一批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产品,推荐给广大农民朋友,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恢复养殖信心,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奶牛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奶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选型基本条件 参加选型的生产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有三包服务能力和产品制造验收标准,企业应有一定规模、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产品曾经过省(含)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并有产品检测报告,对未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的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站核实认可后推荐。 产品种类:本次推荐的产品包括挤奶机械、饲料搅拌机械、青饲收获机械、发酵打包机械。中小型机具累计销售50台(套)以上,大型机具累计销售10台(套)以上。 三、选型程序及要求 选型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愿申报。生产企业以产品型号为单元,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每个型号一式三份(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产品企业标准一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5、“三包”凭证一份。 6、产品照片两张。 7、试验检测报告一份。 (二)省级农机鉴定站推荐。接收企业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企业及机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符合参加选型基本条件的,填写推荐意见,于11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三)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审查评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组织人员对参选机具性能指标、机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等项目进行审查,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评审。召开专家会议,对每个参选机型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推荐机型目录。 (五)上报选型结果。综合技术审查评价和专家会评价的结果,根据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总体质量状况和社会需求情况,按照择优选用的原则,确定推荐机型,上报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批准发布。 四、有关要求 企业要按本通知规定的选型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省级农机鉴定站要认真做好资料的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联系人:刘博 金红伟 010-67326491 徐子晟 010-67343741 传 真:010-67326491 E-mail:zi-sheng8919@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40号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2007年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选型申报表 生产单位 法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民营 □股份 □中外合资(含合作 ) □外贸 □其他 注册资金(万元) 人数 申请产品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注册商标 企业商品名称 企业产品型号 批量投产日期 去年产量/销量 / 台(套) 今年产量/销量 / 台(套) 销售省份 适用范围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 月 日 省农机鉴定站推荐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1.企业名称应与公章一致;2.产品名称及注册商标请写全称;3.此表每型号一式三份;4.产品名称和型号统一按照JB/T8574-1997《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的要求填写;5企业商品名称和企业产品型号是指企业命名的非通用名称和型号;6.产品适用范围应对产品所适用的作业地区、农艺要求、环境等方面做出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