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办发〔2007〕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益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产业发展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大通湖区、益阳高新区管委会。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考核以原始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结合现场检查,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为政府重视情况、旅游发展业绩、旅游科学规划、旅游产品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培训等。 第六条 考核采取自查、核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市)对照考核要求和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组织对各区县(市)进行检查审核,综合汇总。 第七条 考核结果采取分类计分方式,以100分为基准分,其中政府重视占20分,发展业绩占20分,旅游规划占10分,产品建设占15分,宣传促销占15分,行业管理占15分,人才培训占5分。 第八条 依据年度考核得分对区县(市)进行综合排名,设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 奖励资金从市级旅游产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