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7-09-17施行日期:2007-09-1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保监厅发〔2007〕4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9-17
施行日期 2007-09-17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保监厅发〔2007〕48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
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有关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材料,现将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保险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各保监局、会机关各部门应当结合保险监管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保险监管机构针对非法集资应当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各公司应当结合保险经营的实际,深入研究保险公司针对非法集资应当采取的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处非联发〔2007〕3号)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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