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9月30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