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07〕112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陇南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奖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总责任书由市政府与各县(区)长签订;各县(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考核内容包括生产总值和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 一、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 六、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八、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九、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一、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二、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三、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四、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 十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个层次为专业责任书。对总责任书中除生产总值以外的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县(区)分管县(区)长签订,各县(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各县(区)分管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的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实得分1000分为完成任务,考核实得分1000分以下为没有完成任务。 2、生产总值和15个方面17项专业责任书一律折算成标准分,单项得分之和为总责任书得分。各专业责任书在经济工作目标管理总责任书中所占分值为:生产总值40分、项目建设100分(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两个分项责任书各50分)、固定资产投资90分、财政工作90分、农业和农村工作90分、工业经济90分、城市建设40分、商贸流通40分、旅游工作40分、公路建设40分、人口与计划生育90分、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80分(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两个分项责任书各40分)、劳动与社会保障40分、关注民生50分、农村综合改革40分、安全生产40分。 3、责任书中,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项目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比例计分,超额加分按超额绝对量、超额幅度和当年基数等因素计算,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30%。 第四条 考核责任 责任书考核,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进行考核。生产总值不单独签订责任书,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 第五条 奖罚办法 1、经年终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民减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否决的县(区),在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评奖资格。 2、凡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区)或在县(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经验交流现场会的,每次在县(区)专项责任书计分中加5分,受到通报批评扣5分;凡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县(区)或在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经验交流现场会的,每次在县(区)专项责任书计分中加10分,受到通报批评扣10分。表彰奖励、现场经验交流(通报批评)加(扣)分,必须与责任书考核内容相关,并以正式文件为准,不相关的不纳入加(扣)分。 3、经年终考核,总责任书中有三项得分为零的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向市委、政府作检讨。 4、经年终考核,专业责任书某一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县(区)委分管领导和县(区)政府副县(区)长向县(区)委、县(区)政府作检讨。 5、总责任书分一、二、三等奖,按实得分排名,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6万元。专业责任书除人口与计划生育以省计生委考核奖励等级名次为准外,其余按实得分奖励前五名,分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名为三等奖;奖金除财政增收奖和固定资产投资外,其余按等次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 第六条 考核机构及主办部门 市政府成立全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经济工作目标管理年终综合考核和兑现奖罚。 1、总责任书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统计局主办。 2、总责任书中专业责任书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考核,涉及的考核指标及内容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 3、专业责任书牵头考核部门分别是: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局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发改委考核,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财政局考核,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扶贫办牵头考核,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经委考核,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建设局考核,商贸流通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商务局考核,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旅游局考核,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交通局考核,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人口委考核,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考核,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民政局牵头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市安监局考核。 附件:1、陇南市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2、陇南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3、陇南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4、陇南市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5、陇南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6、陇南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7、陇南市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8、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9、陇南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0、陇南市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1、陇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2、陇南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3、陇南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4、陇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5、陇南市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6、陇南市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17、陇南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陇南市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项目建设为纲,突出“一纲九目”的发展重点,充分调动各县(区)抓项目的积极性,切实把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全市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及争取国家投资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任务的确定 第三条 考核的项目是指在本县(区)内当年在建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按建设性质分为续建项目(上一年度未竣工,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建设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国家投资项目、自有资金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投资专指争取到国家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投资。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充分摸清各县(区)当年计划建设项目底子的基础上,经过衔接提出当年建设项目计划。在掌握国家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前提下,对各县(区)近年来争取国家投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各县(区)争取国家投资的计划,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后,作为考核当年各县(区)项目建设目标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在每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三章 考核指标、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指标设定为五项,即: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争取国家投资额、“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总个数是指在各县(区)辖区内当年在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数。 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是指各县(区)在本年度内新开工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建设项目数。 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是指在各县(区)辖区内当年在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所有建设项目当年累计完成投资额。 争取国家投资额是指各县(区)争取到中央或省级预算内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所有投资数。 “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是指“一个项目确定一个领导挂帅,建立一套工作机制,确定一个法人代表,制定一套工作方案,完善一套考核办法”。 第七条 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均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争取国家投资额、“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核实汇总确定。 第八条 考核采用计算分值的办法进行,五项指标确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建设项目的总个数15分,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20分,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0分,争取国家投资30分、“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5分。 建设项目总个数、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个数的分值计算:市上采用年终将各县(区)数据一次性统计出来,确定此指标中最高的县(区)取得此指标的最高分值(满分),然后用最高分值县(区)的数据和分值,推算其它县(区)的分值。 建设项目投资完成额分值的计算:完成年度计划的县(区)取得该项分值的基本分,即30分,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考核,按照近年来各县(区)建设项目及投资情况,将九县(区)划分为四类:一类为文县;二类武都区、成县;三类为礼县、西和县、徽县、康县、宕昌县;四类为两当县。一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1.5分;二类县(区)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1分;三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0.5分;四类县每超额完成投资一个百分点加分0.2分。完不成项目投资任务的县(区)按上述办法倒扣相应分值。 争取国家投资分值计算:完成年度计划的县(区)取得该项分值的基本分,即30分,超额争取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完不成项目投资任务的县(区)按上述办法倒扣相应分值。 “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考核,采取查阅所有资料的方法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依次分优、好、较好、一般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5、4、3、2。 加扣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15%。所有数据和分值均保留2位小数。 第四章 奖 惩第九条 按照上述考核办法获得的实际分值的排序进行奖罚。对考核成绩前五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最后两个县(区),由市政府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引以及在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区),取消进入前三名的资格,并不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确保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指标 市政府按年度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指标。 三、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指该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引进省外、市外实际到位资金。 (二)招商引资环境情况   1、实行领导挂牌服务制度落实情况。   2、市、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3、招商引资舆论宣传情况。   4、投资环境改善情况。   5、投诉纠纷处理情况。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1、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每年新增招商项目情况。 2、开展招商活动。参加市上组织的招商引资节会情况,组织小分队进行招商情况。 3、项目跟踪服务情况。指市上当年在谈、签约、执行项目和往年签约本期执行项目的跟踪服务情况。 4、财政保障情况。指市、县(区)级财政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前期专项基金,招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实际拨款情况。 5、招商引资项目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指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各种报表情况。  四、考核计分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6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超额任务10%奖1分,以此类推。没完成任务的,按同等分值扣减,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招商引资环境20分: 1、实行领导挂牌服务得2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2、落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得2分,落实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3、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无吃拿卡要;无随意检查;无外商投诉案件得4分。反之,每件扣1分。 4、设立举报投诉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得2分,投诉案件有着落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5、利用当地媒体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活动得2分,开展网上招商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三)招商引资基础工作20分 1、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得2分。完成新增项目任务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2、按要求参加市上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得2分,自己组织招商节会或组织小分队招商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3、对重大节会签约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得2分,督促检查项目落实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4、设立民间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基金得2分,县(区)级财政拨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 5、按要求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得2分,及时反映招商工作动态得2分。反之,每项扣2分。统计报表不实的扣2分,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招商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取项目业主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等形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晋职升级的依据。 六、奖惩 考核评比位居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不得参加市政府综合考核评比,考评排在最后一位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陇南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 “抓项目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投资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市政府与省上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协调发展,参照省人民政府甘政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任务的确定 第三条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以省上下达全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各县(区)近三年投资完成情况、各县(区)当年在建投资项目情况、城镇固定资产项目情况为依据进行编制。 第四条 各县(区)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市发改委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作为考核当年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依据。 第三章 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条 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数和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数、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考核包括六项指标,即: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投资增长率;投资目标完成率;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 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是指各县(区)在国内外(不包括本市各县区间)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数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数占本县(区)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及利用外商投资实际到位数/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投资增长率,是反映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增长的指标,考核选择使用前三年平均投资作为基数来测算。计算公式是: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三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数)—1]×100%。 投资目标完成率,反映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效果的指标。计算公式是,投资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100%。 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是指各县(区)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是指在县(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除去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投资后的县(区)自身完成投资与全市完成投资总额同口径的比值。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完成投资/全市完成投资总额]×100%。 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是指各县(区)财政通过自筹,当年拨入县(区)发改委,由县(区)发改委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费用。计算公式:县(区)级财政给县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县(区)级财政拨入县(区)发改委帐户的前期经费(以拨款凭证为准)—年终县(区)发改委专户帐余额(以凭证为准)。 第八条 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六项指标按照权重确定分值为总分100分。其中: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20分,投资增长率20分,投资目标完成率30分,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15分,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10分,县(区)级财政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5分。各县(区)的投资增长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分值,投资目标完成率,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分值的计算:市上采用将每项指标各县(区)数据一次性计算出来,确定此指标中最高比率的县(区)取得此指标的最高分值(满分),然后用最高分值县(区)的比率和分值,计算其它县(区)的分值。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分值的计算:市上确定投入项目前期费20万元为基数,达到20万元,得5分。达不到20万元的,每减少1万元,分值减少0.25分;超过2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前期经费,分值增加0.25分。 所有增长幅度及计分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 第九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投资计划任务完成差的最后两个县,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在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等问题而影响全市项目投资的县(区),将取消奖励资格。 陇南市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明确工作责任,调动各级生财、聚财、理财积极性,促进全年财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为全市经济工作责任书考核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当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县级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救灾、扶贫、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到位情况;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实现;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条 财政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大口径财政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基准分值各30分;职工工资发放、救灾、扶贫、社会保障基准分值各5分,合计为20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基准分值为10分;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落实基准分值各5分,合计为10分。完成当年任务的得基准分值,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按增长幅度在基准分值的30%以内核定奖励分值。 第四条 确保大口径财政收入和县级财政收入达到市上确定的增长目标,收入增幅要高于本县(区)GDP的增长幅度,年终完成大口径和县级两项收入任务的县区各得基准分值。超任务完成财政收入的县,按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0.5分,分别核定大口径和县级收入奖励分值。 第五条 实现当年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县得基准分值,拖欠县乡职工工资的相应扣减分值。 第六条 救灾、扶贫、社保三项重点支出到位率分别达到100%的各得基准分值;到位率低于10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至基准分扣完为至。 第七条 村干部报酬和乡镇公用经费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足额落实的得基准分值,超额落实到位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分值,不能足额到位的按缺额比例扣减基准分。 第八条 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消化累计赤字额高于上年。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目标,消化历年赤字额达到核定目标的得基准分值,超目标消化累计赤字额的县(区),按每超消化20万元给予1分奖励,超消化额不足20万元的按比例给予奖励分值。 第九条 设立财政收入增收奖,对当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实现翻番的或首次过亿元或5亿元或10亿元的县(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大口径财政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县区,每超2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委、市政府直接奖励给受奖县(区)委、政府,不再通过财政结算办理。 第十条 市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收入的征管,严格按分税制规定划解市级收入,市财政局按《陇南市财税收入增长分成及奖励办法》严格兑现增长分成。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印发的《陇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陇南地区财政“三保一挂”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陇署发[2003]12号)和原考核办法停止执行。 陇南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工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下达的35项指标和任务。其中:农业增加值、粮食总产量和农民人均纯收入3项指标考核以市发改委下达正式计划为准,退耕还林面积、荒山造林面积、基本解决温饱人口和稳定解决温饱人口4项指标考核以省上下达正式计划为准,其他指标考核均以责任书中下达的指标为准。综合评价考核以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评议确定为准。另外,在特色产业开发指标中,经济林果共有花椒、核桃、油橄榄、银杏、苹果、茶叶和蚕桑7种,农牧部门的指标包括其中的苹果、茶叶和蚕桑3种,林业部门的指标包括其中的花椒、核桃、油橄榄和银杏4种。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扶贫牵头,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劳务办、水保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除年底实行统一考核外,平时各部门要进行不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第五条 《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千分制考核。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两项指标,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按超额当年基数绝对量和幅度计算加分,加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30%。其他指标,按完成计划的比例计分,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加分不得超过标准分的10%。 第六条 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对成绩居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陇南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市政府年度下达的各项工业经济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考核有据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共考核:市县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和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五大项指标。 第五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标准分为90分,工业增加值30分,销售收入15分,实现利税20分,实现利润15分,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10分。对超额完成任务以及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 第六条 考核评分办法 工业增加值的考核评分: 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对超额幅度按比例加分,但超额幅度的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加分超过30分的,以超额幅度最大的县(区)加30分为上限,其余按比例加分;对完成任务在5000万元以上的县(区),按基数每1000万元加0.1分;对超出计划净增的增加值,按全市净增的增加值平均分值加分。 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实现利润和新发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数的考核评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对超额幅度按比例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考核指标标准分的50%,加分超过标准分50%的,以超额幅度最大的县(区)加标准分的50%为上限,其余按比例加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考核指标出现负数的,该考核指标以零分计分。 第七条 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由市经委负责,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核定的全年数据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奖惩。 第八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排名最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本年度工业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按照考核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陇南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确保市政府各项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 第三条 城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7项指标:城镇化、县城详细规划、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用水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共40分。 第四条 考核办法。城镇化率标准分为8分;县城详细规划编制标准分为10分;廉租房标准分为5分;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分为5分;人均道路面积标准分为4分;人均公园绿地标准分为4分。以上七项指标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均计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完成50%以下的不计分。 第五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书面报告,组织专人复查审核,按评分标准评出考核分值,经集体研究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县(区)政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流通企业的积极性,完成我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促进消费、扩大出口,实现商贸流通跨越式发展,现提出《陇南市商贸流通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努力扩大对外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是全市各级政府及流通企业的共同责任。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商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二条 市政府年初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水平的实际,确定全市年度外贸进出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总目标和任务。市发改委、商务局根据各县(区)商贸流通发展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区)政府,年终进行考核。 商贸流通工作考核目标内容为: 1、外贸进出口目标完成值(含绝对完成额和增长率);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完成值; 3、为扩大外贸出口,促进消费采取的积极措施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情况。 第三条 商贸流通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40分,外贸进出口目标完成值占25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值占10分,工作措施及项目建设占5分。目标任务按完成值占任务比例打分,未完成外贸进出口目标的按未完成部分在市财政对县(区)政府当年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 年底,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旅游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2007年度陇南市旅游产业开发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百分考核制,分指标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两个部分,其中旅游指标考核占20分,工作实绩考核80分。 第二条 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量化考核的办法,在年底由市政府组织考核组统一进行考核,排出等次,兑现奖惩。 第三条 考核说明 1、“旅游接待”项中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对照年度计划每提高5%加1分,每降低5%扣1分。 2、“强化领导”项考核时要查看有关会议记录和文件。 3、“资金投入”项中投入指县(区)财政自筹资金,以100万元投入为满分值,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每减少10万元扣1分;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比率以20%为满分值,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4、“编制规划”项只对列为名牌和重点景区(点)进行考核,每编制一个规划得5分,编制完成时间在2007年底以前的规划均可得分。 5、“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中“星级宾馆”建设标准为武都区、宕昌县续建一家、新开工1家,其它县均为新开工1家,每新开工建设1家加5分。 6、“宣传促销”项中每举办一个“节会”得5分,可重复得分;每参加一次统一宣传促销活动得3分。 7、“质量规范与管理”项中每申报一个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审报告得3分,可重复得分;每办一期培训班得2分,可重复得分。 第四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陇南市公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了加快公路建设,根据省交通厅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陇南市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县(区)人民政府。 第二条 考核内容:重点建设项目、乡通等级公路、通村公路、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 考核指标: 1、公路建设环境。落实地委发(2002)14号文件规定,无影响公路建设环境的问题发生,保证顺利施工。(10分) 2、完成公路建设任务和年度投资。(30分) 3、乡(镇)公路养护站达到规范化标准,落实分管领导和专干;乡村公路通行率100%。(10分) 4、完成义务整修公路和铺备砂任务,沿线受益群众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标准的义务工。(30分) 5、按陇署办发(2003)115号文件《陇南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按本级财政收入的0.5%拨付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并按计划拨付财政转移支付公路养护经费。(20分)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责任书考核实行100分制。 2、考核80分以下为未完成任务,90分——100分为完成任务,100分以上为全面完成任务。 3、责任书考核分别由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局及相关单位组成专门班子,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4、省交通厅、公路局、市交通局对各县公路工程的检查通报,作为考核的依据。 5、县(区)财政计提的养护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经费每欠0.1%扣5分,直到减为0分。其它未完成单项指标的按原分值参照完成数按比率计算分值,无量化指标的由考核小组按现场检查情况评分。 第五条 奖罚办法: 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00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陇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靠实责任,加大落实力度,推动全市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线考核。全市按巩固优质服务县(区)、创建优质服务县和巩固“三为主”县三类分别要求,按党政线、系统线、部门线分别考核,综合评估。具体考核指标及方法按省定方案执行。 第三条 坚持“一票否决”。人口出生率和农村计划生育率为“一票否决”指标,突破人口出生率或农村计划生育率的均实行“一票否决”,这两项指标都完成的在综合责任书中得100分。 第四条 经省、市考核,按综合得分情况确定的前五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经省、市验收,创建优势服务县如期达标的奖励1万元。 第六条 经省、市验收,创建优质服务县没有如期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评优秀等次,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均不得评优授先。 第七条 经省、市考核,综合得分占总分值不足90%的县(区)中的最后一名,如落入全省同类县后进位置,则予以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县(区),取消综合责任书当年评奖资格,不得评优授先;本年度在职8个月以上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评优秀等次,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均不得评优授先。如未落入全省后进位置,则不奖不罚。 第八条 经省、市考核和验收,全市巩固“三为主”县的最后一名,如落入全省后进位置,对经县上考核的最后一位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撤职;如未落入全省后进位置,对经县上考核的最后一位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令辞职。全市创建优质服务县,如实现,对经县上考核的最后一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各扣罚人民币500元;如未实现,对经县上考核的最后一位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令辞职。全市巩固优质服务县(区)中,最后一名的县(区),如落入全省后进位置,对经县(区)考核的最后一位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撤职,如未落入全省后进位置,对经县(区)考核的最后一位乡(镇)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令辞职;倒数第二名的县(区),对经县(区)考核的最后一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各扣罚人民币400元。其余各县(区)的最后一位乡(镇)由县(区)进行处罚。各县(区)的最后一位乡(镇)列为全市后进乡(镇),实行重点管理。 第九条 对凡在省、市抽查、考核、验收中弄虚作假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为全市后进乡(镇),实行重点管理,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撤职。 第十条 对凡在省、市抽查、考核、验收中影响全市考核成绩以及未落实上年市委、市政府奖惩决定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受奖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陇南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主要内容 1、土地管理方面(30分) (1)加强耕地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全面实施;耕地保有量达到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完成全年批准用地数量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年度确定比率,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乡、村和农户,建立四级保护网络;完成国家或省、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通过验收。 (2)规范土地市场。全面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除国家规定划拨以外的用地一律实行有偿方式出让,其中,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完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面积达到年度确定的比率,建立和完善土地有形市场,实现土地储备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 (3)强化基础工作。按部署有组织、有机构、有经费的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落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经费,并开展调查工作。 2、矿产资源管理方面(33分) 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完成本年度矿产资源整合目标任务;凡符合条件的新设采矿权的市场化配置率达到100%;探矿权、采矿权的年检率达到100%,矿产资源补偿费要达到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无坐支、挪用问题;做好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体制改革方面(10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完成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西和县要在200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矿产管理部门机构合并工作;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内设机构,充实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力量,完成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目标任务。 4、执法监察方面(22分)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年无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群体上访案件,无违法批地及违反规划和超计划用地问题,无越权配置矿产资源的问题,无拖欠、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问题,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5、测绘管理方面(5分) 完成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的审批工作;基础测绘规划纳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县级测绘管理机构和职责。 三、考核方法及要求 考核采取听、看、查相结合,全面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方法,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查阅有关资料,抽查重点工作和对象,查看有关工作现场,实行量化打分考核。 考核和验收时各县汇报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各项表格填写和数据申报务必准确可靠,相关资料和手续要齐备,特别是“两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收益金完成入库要有入库缴款单(复印件)。各县(区)在检查考核验收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考核评审 1、考核以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 2、工作任务完成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3、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以各项工作得分之和计算。在经济目标总责任书中的分值按所占比例计算。 4、各项工作评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对照衡量,采取现场评议,由市政府考核组统一平衡审定。考核分值按百分值计算,每项任务工作量完成80%(含80%)以下不给分,超过80%,不足100%的得一半分。 5、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国土资源部统一时点变更数据为准。 6、市级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任务由任务县(区)负责组织实施,省、市负责验收。 五、考核奖励 按照考核结果,由高分向低分排序,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前五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实行有重大违法案件一票否决、有重大群体上访一票否决、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顿未通过省、市验收的一票否决。 陇南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环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发改委、监察局、经委、环保局、建设局、林业局、公安局、卫生局、水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年12月底前,将全年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以各县(区)政府文件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第四条 考核评分原则:1、城市环境质量目标以监测数据为依据;2、污染物削减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以统计年报为依据;3、环境安全管理目标以全年不发生环境事件为准;4、重点环保项目以实际完成或开展相关工作为准;5、工作保障目标见说明;6、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必须附相关材料;7、评分按各项指标完成百分比打分。 第五条 奖励原则:根据得分高低对全市各县(区)进行排名,经市政府会议审定后,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陇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确保市政府年度下达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有据的原则和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考核内容为市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务办、市社保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评定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上述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五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基本分百分制考核,超额完成任务以及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给予奖励分值。考核小组办公室对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指标量化分解,考核时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指标分值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评分表。 第六条 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分为相对数指标和绝对数指标,相对数值指标单位为百分数,绝对数指标单位为实际完成目标数值。除特别要求的指标,未完成目标不得分或超额完成目标不加分的规定外,一般性指标考核评分采取如下方法: 相对数指标的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计算方法为:超过(或未达到)签订指标值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绝对数指标为增加性指标时,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计算方法为:指标分值乘以实际完成指标占应完成指标的比值;超额完成目标奖励分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指标分值×超额完成部分×0.4+指标分值×超额完成部分 ×0.6 全年目标 各地超额总计 其中,指标分值乘以超额完成部分与全年目标比值的得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 绝对数指标为减少性指标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满分,未完成目标得分计算方法为:超出控制计划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第七条 县(区)劳动保障单项工作获得市劳动保障局表彰奖励的,给予奖励分0.5分。以上奖励以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 第八条 考核工作实行集中考核与平时抽查、县(区)自评 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小组办公室在当年7月、11月对各县(区)责任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书面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第九条 考核工作,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本年度社会保障基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区),不参加排名。 陇南市关注民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政府成立5-7人的经办机构,保证辖区人口每人平均1元工作经费,得5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作医疗统筹资金封闭安全运行,得5分。试点县(区)85%以上的农村人口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第三条 第二项基准分值设为15分,其中: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补贴翻番基准分值为10分,县级医疗机构按实际床位总数10%设立扶贫济困病床基准分值为5分。 2007年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每床位补贴达到确定考核基数一倍的视为翻番,得基准分;超额落实到位的,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一分;未实现床位补贴翻番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2007年县级公立医院设立扶贫济困病床达到实际床位总数10%的,得基准分值;超额设立扶贫济困病床的,每超1个百分点奖励1分;未能达到1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第三项基准分值为15分,以2005年年底县人事、卫生部门批准录用和离退休人员以及人事部门核批工资为应发数,实现全额发放的,得基准分,未能实现足额发放的,按缺额比例扣减基准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 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新增沼气、新发展太阳灶按完成数\任务数×标准分值计算,超出标准分视为加分。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按2007年 度省拔资金的20%落实,按 落实资金 ×标准分值计算得分。 省拔资金×20% 第七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陇南市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为全市经济工作责任书考核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乡镇机构人员编制的控制情况;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乡村两级债务清理化解情况;本级当年新增县级收入用于农村、农业和农民方面情况;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 第三条 农村综合改革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每项考核指标基准分值各20分。完成当年考核目标的得基准分值,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在基准分值的30%以内核定奖励分值。 第四条 确保乡镇机构人员编制数控制在2006年编委核定的基数内,且只减不增。年终考核机构人员编制没有超过核定基数的县区得基准分值。精简富余人员的县区,每精简一人奖励0.5分。超编制基数的县区,每超一名人员编制扣1分,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 本级政府当年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GDP增长的县得基准分值;每超GDP增长率1个百分点奖励1分;低于GDP增长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乡村两级债务按照“锁定旧债,制止新债”的要求,当年清理化解债务达到债务总额20%的,得基准分;超过考核目标的,每超2个百分点奖励1分;发生新债的,每发生2万元新债扣1分,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 新增县级收入用于农村、农业和农民方面的投入,达到新增部分60%的得基准分值,超过60%的,每超5个百分点奖励1分;达不到考核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途足额及时到位,每项到位率达到100%的得基准分值;全部资金到位率低于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至基准分扣完为止。 第九条 对考核成绩前五名的县(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