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建立健全我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把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市区(开发区)三级合理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奖学金制度。   1.奖学金。中央和省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三)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在省确定省市按4:6比例分担的基础上,根据我市高校及职业学校大多数隶属市级管理的实际,对我市分担的资金采取“分级负担”原则,即: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市区、开发区属学校由各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民办学校由所在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   (四)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总结经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具体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6)64号)执行。   (五)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市教育局下设“威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资助工作。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制,充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高校要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在校生规模设立机构或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确保资金落实。市及各市区、开发区财政要按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助学资金,并按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收费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杜绝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现象。对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各项具体措施,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威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 良(副市长)   副组长:孙盛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树纯(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董德权(市教育局总会计师)   李明亮(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启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田述忠(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战大海(荣成市政府副市长)   毕庶杰(文登市政府副市长)   姜翠萍(乳山市政府副市长)   曲爱民(环翠区政府副区长)   许 日(高区管委副主任)   宋克军(经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李树纯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