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07]97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建设局《东湖生态旅游景区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东湖生态旅游景区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建成以来,为全市人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但是,随着景区内游人和车辆的增多,给景区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车辆逆行、乱停乱放、碾压绿地、碰撞树木等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景区车辆管理工作,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游览观光环境,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设置限行通告 在景区各入口公告车辆进入须知。允许进入景区的车辆为:小轿车、小型面包车、出租车、小型客货车、中巴车、旅游大巴车和接待使用车辆。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及大型货车进入景区。 二、实行通行证和收费制度 允许进入景区范围内的车辆,可凭票进入;接待、公务车辆,凭市建设局、市政府办公室核发的通行证免费进入。车辆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税务部门印制票据,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实行闭园制度 景区每日6:00-24:00对车辆开放,24:00至次日6:00为闭园时间。若遇重大活动,经审批后可随时闭园。在闭园期间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景区。在节假日和游览高峰期,当进入景区车辆超过容纳极限时,可限制车辆进入景区。 四、建立游览运营服务体系 建立景区观光车运营服务机制,观光车沿景区主路循环运行,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售票。 五、健全景区停车设施 在景区西门、北门外分别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划定停车位。进入景区的车辆要按线、按箭头方向行驶,在划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按秩序停放。严禁进入车辆逆行和乱停乱放。 六、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二00七年八月十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