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7〕54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挂点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企业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增强市直部门挂点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企业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挂点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部门挂点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企业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市直部门挂点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企业考核办法 为推动市直部门积极主动地做好挂点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工作,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挂点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3号)确定的挂点服务企业的市直部门、挂点领导及联络员。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企业公认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工作考核(45分) 1、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8分) 2、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的问题。(8分) 3、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7分) 4、帮助挂点企业解决矛盾纠纷等。(7分) 5、挂点单位是否建立相应机制,开会专题研究挂点企业的问题。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到企业调研、服务,挂点领导和挂点人员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7分) 6、帮助挂点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4分) 7、对挂点企业发展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4分) (二)纪律考核(30分) 1、挂点服务工作人员到企业服务时间一个月不少于20天(6分) 2、按时参加挂点服务工作会议和其它各项活动,及时上报挂点服务企业的情况。(6分) 3、做到廉洁自律,不接受企业的吃请、赠送,不向企业提不合理的要求。(6分) 4、工作主动积极,作风扎实,耐心细致。(6分) 5、遵守企业的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6分) (三)工作实效(25分) 1、帮助企业完成预期目标任务。(15分) (1)对未开工企业,通过帮扶使企业按期动工并保证建设进度。 (2)对已开工企业,通过帮扶使企业如期竣工、投产。 (3)对已投产企业,通过帮扶使企业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年度目标。 2、企业对挂点单位和人员服务的满意程度。(10分) 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评分。 第四条:考核期限 以一个季度为考核周期,年终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为好,70-79分为较好,60-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六条:考核通报 由宜春经济开发区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宜春经济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对挂点服务工作好的给予表扬,对服务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