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8号--关于将二醇纳入牙膏产品市场准入监管项目的公告
公布日期:2007-06-11施行日期:2007-06-1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6-11
施行日期 2007-06-11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2007年第88号)
关于将二醇纳入牙膏产品市场
准入监管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牙膏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将二甘醇纳入牙膏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监管范围,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将二甘醇列为关键控制检验项目。凡具备二甘醇检验能力的企业,需定期进行自检,并每半年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生产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1次;不具备二甘醇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每3个月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对牙膏产品中的二甘醇加强检验,严格把关。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对牙膏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牙膏的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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