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主(多产权)建筑为主要对象,以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为目标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主(多产权)建筑等社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   (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严格落实,定期组织演练。   (四)单位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等日常管理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   (五)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培训,组织培训率达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标率达到100%,其他单位贯标率达到80%。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教育、组织所属员工做好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消防安保员,组建专(兼)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完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工作评估、考核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应与单位的其他工作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加强防火设施管理,消除单位火灾隐患。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结合不同场所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依据规定,配备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公共娱乐场所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和公众责任保险等,提高消防管理的科技含量。要定期组织开展全面防火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要突出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建立台帐,逐项逐条进行认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做到措施、责任、人员、时间和复查五落实。   (三)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员工消防意识。针对单位特点,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与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新员工实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电焊、气焊、电工等工种人员应当经劳动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从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要把消防常识纳入特殊岗位员工考核的范围,使员工具备“三个能力”,即查改火灾隐患的能力,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促进安全生产、建设平安嘉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安全监督、经贸、规划建设、卫生、教育、文化、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在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抽查。市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主、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行业标准化建设推进会,掌握了解本行业的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加大抽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管理实效。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消防专版、专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救灾的常识,加强火灾应急预案宣传,及时报道消防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及活动进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等形式,深入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宣传消防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