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移动通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统一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和船用终端等通用技术指标,我部组织制订了《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 (2007年4月 ) 目 录 第一章 系统概述 3 1. 1 背景 3 1. 2规范适用范围 3 1. 3系统建设采用标准 4 1. 4术语和定义 4 1.5缩略语和符号 10 第二章 系统总体要求 12 2.1 系统设计原则 12 2.2 系统技术要求 13 2.3监控中心组成及功能 13 第三章 系统结构和功能定义 15 3.1系统体系结构 15 3.2基础技术 17 3.3功能描述 19 3.4系统拓扑结构图 22 第四章 船用终端通用规范 25 4.1终端结构 25 4.2终端基本功能及基本工作流程 25 4.3数据显示 26 4.4操作与控制 26 4.5外观质量 26 4.6技术要求 27 4.7业务协议定义 27 4.8数据输出接口 27 4.9供电方式 28 4.10环境要求 28 4.11特服号的需求 28 4.12 船载终端配置要求 28 4.13手机终端要求 28 附录一:中心机房环境要求 29 1建筑结构要求 29 2机房装修 29 3机房配电 29 4空调 30 5机房照明 30 6消防 31 7防雷及接地 31 附录二:系统支持技术服务 33 1热线电话实时指导服务 33 2问题与解答技术支持库 33 3远程监控实时指导服务 33 4急修服务 33 5巡回检修服务 33 6系统调整服务 34 7系统常规检查 34 第一章 系统概述 1.1 背景 我国是渔业大国,海域辽阔、海岸线达18,000公里。海洋渔业水域面积300多万平方公里,渔业船舶28.14万多艘,(其中大于600马力渔船1774艘、200—600马力渔船25008艘,60—200马力渔船42906艘、20—60马力渔船55395艘、20马力以下157741艘)。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有1000多万人。海洋捕捞业、海水养殖业在渔业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仍是沿海渔区经济的主导产业。海洋渔业的特点和海上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决定了海洋渔业生产是高危事故高发行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变我国海洋渔业通讯网络和安全预警体系建设落后状况。构筑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搜救指挥通讯平台,增强对渔业突发、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海损事故救助成功率,有效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保障渔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农业部决定建立“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并将它作为2005年为农(渔)办理15件实事之一。农业部计划投资近4000万元,整合现有海洋渔业通信资源,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路,即建立“四网合一”的海洋渔业短波安全通信网、超短波(近海)渔业安全救助通信网、渔业船舶船位监测网和海洋渔业公众移动通信网。 本系统为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组成部分。系统是基于CDMA公众通信网,结合GPS高精度卫星定位与现代GIS地理信息技术,所建立的一套集船位监控、遇险救助、通讯指挥于一体的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1.2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规范(以下简称“系统”)的基本架构和功能。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CDMA公众通信网,结合GPS高精度卫星定位与现代GIS地理信息技术所开发的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范作为统一规范,可作为系统的设计依据。 本系统为依赖无线公众通信网路,结合GPS高精度卫星定位与现代GIS地理信息技术,所建立的一套集渔船海上定位、遇抢救助、通讯指挥于一体的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1.3系统建设采用标准 Ø GB 2312-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Ø GB/T 11711-2002 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Ø GB/T 16982-1997 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船用无线电通信设备技术要求 Ø GB/T 134741992 船用潮汐、潮流图表编制方法 Ø ISO9000(所有部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标准 Ø IMO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97(修订) Ø IMO决议A.817:1995,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性能标准 Ø IHO S-52:1996,ECDIS海图内容与显示形式规范 Ø IHO S-52,附录1:1996,电子航海图更新指南 Ø IHO S-52,附录2:1997(修订),ECDIS颜色与符号规范 Ø IHO S-52,附录3:1997,ECDIS相关术语集 Ø IHO S-52,附录4: IEC61174所用的测试资料集 Ø IEC 61174/Ed2 海上导航和无线通信设备与系统—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Ø IEC60945: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通用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Ø IEC61162(所有部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数字接口 Ø QB/CU 18—2005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CDMA定位业务SPACCESS接口技术要求 Ø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及水产船用设备检测行业标准 1.4术语和定义 1.4.1 海洋渔业安全信息服务系统 (ocean fish culture safety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OCSISS) 本系统系采用卫星定位和无线公众移动通信技术,所建立起来的海洋渔船海上安全生产监控信息处理系统。系统由渔业安全信息服务中心、通信网路及定位终端等部分组成,功能上以提供海上渔船终端的实时监控为特征。 1.4.2 信息服务中心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ISC) 以通信网关和信息服务中心计算机系统为基础,按区域或用户进行划分,对服务范围内的船舶和用户进行管理,提供信息处理(包括显示、存储、融合等)及人机服务接口,是系统的区域服务中心。 1.4.3 信息服务中心网关(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 gateway,ISCG) 是信息服务中心与通信网路的接口,保证信息服务中心与船用终端的安全通信,提供各区域服务中心的联网通信功能。 1.4.4 信息服务中计算机系统 (information service center network,ISCN) 由计算机、服务器及通信设备组成的计算机局域网络,提供信息服务中心各设备间的多媒体通信。 1.4.5 信息服务系统管理中心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manage center,ISSMC) 对信息中心的数据管理功能,具有系统数据的管理、维护、报表输出功能,是系统服务管理的数据管理维护模块。 1.4.6 电话接入信息处理中心 (caller Information porcess center,CIPC) 带有CDMA1X+GPSONE功能的手机用户通过拨打电话接入信息处理中心固定电话号码,电话接入信息处理中心可以根据用户选择的功能键进行直接报警、渔业信息服务、座席接入等功能服务。 1.4.7 手机位置服务网关 (mobile phone location service gateway,MPLSG) 和联通本地位置服务接口Spacess接口进行通讯的网络接口程序,主要通过该接口程序获取位gpsone手机用户的位置信息。 1.4.8 短信通信网关 (short message gateway,SMG) 短消息接入网关接口程序,主要通过该程序接口进行终端短信息数据的交换。 1.4.9 船舶信息服务系统通信网路 (ship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network,SISSN) 由公众移动通信网、公众数据通信网或其他专用移动通信网路组成,实现船舶信息服务中心与船用终端、信息服务中心之间的多媒体通信。 1.4.10 船舶信息服务系统中心( ship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center,SISSC) 由各信息服务中心组成,具有系统控制、管理、维护功能,是系统服务管理的总中心。1.4.11 船用终端 (ship-borne terminal,ST) 是安装在渔业作业船只上,满足船舶工作环境要求,实现位置信息处理和移动网络接入,具有与其他船用电子设备进行通信的能力,提供服务中心所需的信息,完成服务中心监控调度功能的设备统称。 1.4.12 GPSONE手机终端 (gpsone mobile telephone,GMT) 是符合中国联合通信公司的CDMA1X+GPSONE功能的手机设备终端。 1.4.13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 ,ECDIS) 是一种航海信息系统,它备有足够的备用装置,符合1974 SOLAS条约第V/20条规则有关对海图现势性的要求,由一个系统电子航海图(SENC)显示所需信息。SENC具有来自导航传感器的位置信息,以辅助航海人员设计航线、进行航路监视,并可显示与航海相关的其他信息(参见《IEC 61174:海上导航和无线通信设备与系统—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第4.2.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可作为船用终端的组成部分,其硬件部分可以是独立的设备,与船用终端通过通信线路相连。此时,其互相之间的通信需符合《IEC 61162(所有部分),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与系统—数字接口》的相关要求。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可作为船用终端的组成部分,与船用终端构成一体化设备。 当作为船用终端的扩展组成部分时,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导航传感器即为船用终端的卫星定位接收机(SPR)。 1.4.14 船用终端通信收发信机( ship-borne terminal transceiver,STR) 实现船用终端与信息服务系统中心通信的功能模块,是移动通信网路的用户终端设备。 1.4.15 卫星定位接收机(satellite positioning receiver,SPR) 实现船舶定位信息接收的功能模块,是卫星定位系统的用户终端设备。 1.4.16 船用终端主控处理机(ship-borne terminal main controller,STM) 完成船用终端各功能的控制,是船用终端的中央处理器,由各类计算机处理器、辅助处理器、人机接口及应用程序组成。 1.4.17 船用终端加密机(ship-borne terminal encrypter,STE) 实现船用终端与信息服务中心通信数据的保密,完成加解密算法、安全处理规程、用户密钥生成和设备密钥管理。 1.4.18 船舶通信参考点 (ship communication reference) 船用终端内主控处理机与通信收发接口程序之间的功能和通信接口。 1.4.19 定位信息接入参考点 (positioning information access reference) 船用终端内主控处理机与卫星定位接收机之间的功能和通信接口。 1.4.20 船舶控制参考点 (ship control reference ) 船用终端内主控处理机与其他终端设备之间的功能和通信接口。 1.4.21 信息处理参考点(information process reference) 信息服务中心内计算机局域网与中心通信网关之间的功能和通信接口。 1.4.22 船舶通信空中接口 (ship communication wireless interface) 船用终端与移动通信网路之间的空中通信接口,由船用终端通信收发信机实现。 1.4.23 定位信息接收空中接口 (positioning information receive wireless interface) 船用终端与卫星定位系统之间的空中通信接口,由卫星定位接收机实现。 1.4.24 移动通信网与数据网络接口 (mobile network interface for data network) 移动通信网路与互联网及各类公众或数据网的接口。 1.4.25 ISSC接入移动通信网路接口 (access mobile network interface) 信息服务系统中心与移动通信网路的接口。 1.4.26 ISSC接入数据网接口(access data network interface) 信息服务系统中心与数据网络的接口。 1.4.27 ISSC互连界面(interlink interface) 船舶信息服务系统中心内信息服务中心间的接口。 1.4.28 定位资料 (position data) 由卫星定位接收机处理的包含船舶的经纬度、速度、方向及时间等卫星定位的原始信息。 1.4.29 位置信息 (position information) 经船用终端按规定要求处理,包含定位信息和其他信息在内的,提供给信息服务系统中心处理的信息。1.4.30 刷新方式 (refurbish mode) 船用终端发送船舶位置信息和信息服务中心更新当前船舶位置的条件。 1.4.31 时间间隔 (time interval) 船用终端位置信息刷新方式之一,表示两次刷新的时间间隔或两时刻之差,即时间长度。 1.4.32 定时方式 (timing mode) 船用终端位置信息刷新方式之一,表示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刷新船舶位置信息。 1.4.33 定距方式 (set distance mode) 船用终端位置信息刷新方式之一,表示按规定的两点位置之差刷新船舶位置信息。 1.4.34 定位置方式 (positioning mode) 船用终端位置信息刷新方式之一,表示按规定的一个或多个船舶经纬度刷新船舶位置信息。 1.4.35 定时刻方式 (time of day mode) 船用终端位置信息刷新方式之一,表示按规定的时刻刷新船舶位置信息。 1.4.36 定速度方式 (velocity mode) 船用终端位置信息刷新方式之一,表示按规定的卫星定位船舶速度刷新船舶位置信息。 1.4.37 电子航海图 (electronic navigational chart,ENC) 电子航海图(ENC)是一种由官方海道测量机构发布的、专供ECDIS使用的、在内容、结构和格式上已标准化了的数据库。ENC包含了安全航行所需要的全部信息,还可能包含与纸介质海图有关的、也被认为是安全航行所需要的其他附加信息(如航路指南)。 1.4.38 系统电子航海图 (system electronic navigational chart ,SENC) 系统电子航海图(SENC)是由ECDIS为一定的使用目的,把对ENC的格式转换、改正和航海人员添加的其他信息综合形成的数据库,是ECDIS为显示海图和实现其他导航功能而实际存取的数据库。它等效于现势的纸介质海图。SENC还可以包含其他来源的信息。 SENC的内容等效于SJ/T XXXX导航电子海图应用存储格式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1.5 缩略语和符号 下列缩略语和符号适用于本部分。 Ø CDMA 码分多址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Ø GPSONE Qualcomm(高通)公司及其子公司SnapTrack 提供的一种移动定位技术,该技术融合了无线网络辅助GPS和CDMA三角定位技术,在CDMA手机上实现高精度、高灵敏度定位 Ø CDPD 蜂窝数字分组数据 (cellular digital packet data) Ø Gg 移动通信网路与数据网络接口 (mobile network interface for data network) Ø Gi SISSC接入数据网络界面(access WAN network interface) Ø Gm ISC接入移动通信网路接口 (access mobile network interface) Ø GK ISSC互连界面 Ø GIS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 Ø GPS 美国全球卫星导航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Ø HF 高频无线通信系统(high frequency) Ø UHF 超高频无线通信系统(ultrahigh friquency) Ø VHF 甚高频无线通信系统(very High frequency) Ø Internet 国际互联网络 Ø Intranet 企业内部互联网 Ø WAN 广域网 (wide area network) Ø SMS 短信息服务 (short message service) Ø Rc 船舶通信参考点 Ø Ri 信息处理参考点 Ø Rp 定位信息接入参考点 Ø Re 船舶信息加密参考点 Ø Rv 船舶控制参考点 Ø Um 船舶移动通信空中接口 Ø Up 定位信息接收空中接口 第二章 系统总体要求 2.1 系统设计原则 2.1.1先进性 采用国际先进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代表发展方向的网络技术和设备,既反映当今先进水平,同时又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能承载和交换各种信息。 2.1.2可靠性 借鉴国内外先进系统的经验,采用成熟技术,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关键设备应有冗余,当主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实施在线故障恢复,系统能做到自动故障切换立即投入运行,而不会造成任何损失。 2.1.3开放性 网络产品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兼容性好,易于互换和移植,按照标准的通信协议,能够接收和输出标准格式的数据,提供各种网络之间的信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与交流,并能适应国际流行的软硬件运行平台。 2.1.4安全性 具有安全预警、黑客跟踪、自动屏蔽以及抵御非人为安全隐患的能力。 2.1.5扩充性 系统设计应考虑未来网络发展,留有充分的扩充余量,所选用软硬件设备应是模块化的,所需功能可灵活配置,便于更新扩充,同时各方面必须具有升级换代的可能。 2.1.6可管理性 具有良好的网络管理、网络监控、故障分析和处理能力,提供实时监控网络运行状态、故障恢复、日常维护等有效手段。 2.2 系统技术要求 Ø 无线传输速率要求为40Kbps以上 Ø 系统的统一性、终端的标准性、接口兼容性 Ø 系统可以平滑过渡到3G,确保投资 Ø 系统能在应急情况下可传输图像 Ø 系统定位精确度50米以下 Ø 无线公众网网络覆盖范围达到60公里或以上 2.3监控中心组成及功能 监控中心建设应以一个计算机局域网为主干,其构成包括计算机网络的路由设备、船位数据接入设备、GIS信息显示平台、数据库管理终端、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等。 2.3.1船位数据接入设备 GIS信息显示平台的调度信息在服务器处理后送到船舶数据接入设备,然后通过CDMA 1X通信系统发送到船载设备;同时将船载设备发回到中心的船位数据解包处理后通过网络送到数据库服务器及图形显示终端进行显示。 2.3.2 GIS信息显示平台 2.3.2.1电子海图 GIS信息显示平台的电子海图应采用以相关标准制定的电子海图,或其他包含有足够的地理信息的电子海图系统。 2.3.2.2调度指挥 GIS信息显示平台必须以的电子海图为显示接口,并可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自动向调度员提供调度参考,如计算出离报警地点最近的船舶,并显示其位置、船号、装备等船舶信息。根据报警信息,调度人员选取邻近船舶,向该船发送调度信息。 2.3.3数据库服务器 该服务器容量上应能满足本辖区内渔船管理需求的数据库和日志管理业务需求。数据库服务器建议存放在与渔业行政部门合作的通信运营商处,以实现专业化的管理和维护,提高整体数据安全性。 2.3.4 GIS和数据库维护管理终端 通过该终端可以对以上各种数据库(不包括有声数据)进行录入、查询、统计、分析、报表打印、修改。对GIS电子海图进行数据维护、更新。 2.3.5系统对船载终端的兼容性 系统应同时支持GPS/CDMA或GPSONE界面类型的终端。 第三章 系统结构和功能定义 3.1系统体系结构 3.1.1基本模型 系统基本模型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Um为接入移动通信网路接口,即无线通信接口, Gi为接入数据网络界面。 3.1.2基本组成 系统由船舶信息服务系统通信网路(SISSN)、船用终端(ST)和船舶信息服务系统中心(SISSC)三部分组成。 3.1.2.1 SISSN组成 SISSN由移动通信网和数据通信广域网组成。SISSN应提供点-点、点-多点操作方式,完成ST和SISSC之间的端—端通信。其中,移动通信网实现ST的接入,数据通信广域网实现SISSC的接入,移动通信网与数据通信广域网互连。 3.1.2.2 ST组成 ST由主控处理机、卫星定位接收机及通信收发信机三部分组成,ECDIS可作为其扩展部分。ST应能获得船舶位置信息,提供人机操作、信息处理,实现本地和远程监控调度。ST是船舶信息服务的执行主体,通过主控处理机实现对船舶的各种管理、监控及服务。若其包含ECDIS系统作为其功能扩展,则除应满足本规范的功能要求之外,还应符合IHO S-52和IEC61174标准的有关功能要求。 3.1.2.3 SISSC组成 SISSC由计算机及通信、信息处理、人机处理及数据库服务等系统组成,SISSC是系统的船舶服务及监控、设备管理、网络管理及信息处理中心。SISSC应提供人机操作、船舶监控、信息处理及其他应用系统接入等功能。根据服务规模、区域规划、应用管理等要求,SISSC可以由一个或多个ISC组成。 3.1.2.4界面与参考点 系统的访问接口和参考点如图2所示。本部分不限制系统的各部分由于采用一体化技术而取消接口或参考点的情况发生。 3.1.3协定体系 OCSISS协议体系结构如图3所示。 业务协议 管理协议 通信协议 图3 OCSISS协议体系结构 其中,业务协议完成ISC与ST之间的端—端通信,实现OCSISS的信息处理。通信协议由通信网路确定,其承载业务协议的数据,实现点—点、点—多点通信,完成通信网路间互连互通。管理协议实现OCSISS的管理,提供各ISC间的互连互通、ST漫游服务、协调及控制业务协议和通信协议的处理。 3.1.4逻辑结构 通过SISSN的网络拓扑,OCSISS通过地域的覆盖可以构成一个全球性的网络,为各类船舶及其他应用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其逻辑结构如图4所示。其中各地域由一个OCSISS子系统构成3.2基础技术 系统应充分应用卫星定位系统、移动通信网路、计算机及通信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处理。系统汉字信息的传输编码应采用GB 2312-80。 3.2.1卫星定位系统 通过集成在ST中的卫星定位接收机,可以获得如报警、定位、调度、导航及其他信息服务所必需的船舶定位数据,如经纬度、速度、时间和方向等。 卫星定位系统覆盖范围应大于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确定的有效服务区域,确保区域内的卫星定位接收机全天(除电波的直视受阻外)无定位盲区,且船舶航行时不出现中断现象。 卫星定位系统提供的定位服务经接收机解算后,不仅应满足系统要求的定位精度,而且应提供满足误差范围的导航信息。 3.2.2移动通信网路 OCSISS可采用各种移动通信网(如公众移动网络、数字/模拟集群及HF、VHF/UHF等常规无线电等)作为SISSN。移动通信网路应满足: Ø 移动通信网路覆盖范围应同船舶信息服务系统确定的有效服务区域相适应,确保区域内的船用终端全天候无通信盲区,且船舶航行时不出现中断现象 Ø 移动通信网路应能承载数据、话音和增值业务等。移动收发信机保证数据的透明性、完整性和实时性 Ø 移动通信网路应具备与服务中心互连的机制,能满足船用终端与服务中心无阻塞互通的要求 3.2.3计算机及通信系统 系统应采用广域网、局域网及互联网等计算机通信技术。计算机及通信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Ø 采用编码转换,将十六进制资料转换成通信网路可以可靠、透明传输的资料,在接收端对数据进行逆转换,恢复十六进制数据 Ø 通过定义船用终端与信息服务中心信息格式和处理规程,实现与通信网路特性无关的数据交换 3.2.4数据库管理系统 系统应采用数据库管理系统为SISSC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操作和存储服务。数据库管理系统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Ø C2级安全性认证,具备联机备份、日志传送、故障切换 Ø 支持对称多处理器硬件环境、支持混合负载 Ø 联机分析处理、数据转换服务及并行多用户的多进程体系结构 Ø 提供数据分区技术、挖掘技术和闭合循环测试 Ø 具有快照、事务、合并等复制机制 Ø 允许对数据的WEB访问 Ø 数据库管理系统必须与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的渔船管理数据库兼容,以确保渔船数据的统一性 3.2.5地理信息系统 服务中心可采用GIS技术作为信息服务的处理技术之一,提供船舶位置等相关信息服务结果的表述、进行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 作为船用终端的扩展部分,可采用GIS技术作为电子航海图的处理技术之一,实现符合IEC 61174标准要求的ECDIS。 3.2.6信息安全处理 系统可采用信息安全技术,通过安全规则和密码算法实现用户鉴权、设备认证及报文加密,确保传输信息安全。中心平台信息安全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Ø 采用对称密钥体制的密钥结构 Ø 具有中心集中式密钥分配及管理机制 Ø 实现算法分割、用户认证、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及物理保护 3.3功能描述 系统提供基本功能和扩展功能。通过系统功能组合为船舶、航海人员和船舶管理者提供的服务类型参见附录A。 3.3.1基本功能描述 系统基本功能应包括:实时航路监控、条件定位、报警处理、ST管理及配置、信息发布、登录注销、越界报警、断电报警等。 3.3.1.1实时航路监控 实时航路监控功能应为系统提供ISC主动要求ST报告船舶位置信息的功能。当ISC需要对船舶进行实时航路监控时,可向ST发出监控请求命令。ST根据命令设定的监控参数,按要求发送船舶位置信息到ISC。当设定的终止监控条件满足时,ST可主动终止监控,也可由ISC发出监控撤销命令终止监控。根据船舶信息服务要求,ISC要求ST在发送位置信息时可包含三种刷新方式之一: Ø 定时刷新:作为系统的基本方式,定时刷新是指船舶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将位置信息发往ISC。定时刷新包括简单定时和复合定时两类方式,其中复合定时作为系统的可选方式 Ø 定距刷新:作为系统的可选方式,定距刷新是指船舶每航行一段由ISC设定的距离后将位置信息发往ISC Ø 定时与定距刷新:作为系统的可选方式,定时与定距刷新指船舶在满足ISC所设定的定时条件或行驶距离满足定距条件时,将位置信息发往ISC Ø 作为系统的可选方式,当ISC对ST进行航路监控且监控成功时,应在ST与ISC之间建立一个链路状态,并由ISC维护链路。ISC每隔一定时间需发送链路维护信息到ST,表明ISC正对船舶进行监控;若在超过设定的时间,ST没有收到ISC发出的链路维护信息,表明ISC主动终止监控 3.3.1.2条件定位 条件定位应为系统提供ST主动报告船舶位置信息到ISC的功能。ST根据ISC设定的船舶位置或状态条件,在条件满足时将当前的船舶位置信息及状态发往ISC直至ISC撤销条件。依据条件类型,系统应提供以下定位方式: Ø 定时定距方式:作为系统的基本方式,ST根据ISC设定的定时、定距参数,在满足条件时主动将位置信息和状态发往ISC Ø 定时刻方式:作为系统的可选方式,ST根据ISC设定的一个或多个时刻参数,在满足条件时主动将位置信息和状态发往ISC Ø 定位置方式:作为系统的可选方式,ST根据ISC设定的一个或多个位置参数(如海域范围),在满足条件时(如进出某个海域范围)将位置信息发往ISC Ø 定状态方式:作为系统的可选方式,ST具有信号(状态)输入接口。ST根据ISC设定的信号参数,在满足条件时主动将位置信息和状态发往ISC。此输入接口为ST与其他船舶电子设备的接口,其与其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IEC 61162的要求 3.3.1.3报警处理 ST应具有报警信息产生和传输功能。当船舶航行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工或自动启动这些功能,ST向ISC发送位置信息及报警状态。ISC收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报警的种类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通知ST,指示ISC已收到报警信息。为区分报警的紧急程度,ST可提供一定的方式来发送报警的紧急等级。 3.3.1.4 ST管理、配置业务 ISC应具有对ST进行管理、配置的功能,可包括: Ø 设置设备区域号 Ø 设置数据中心号码 Ø 设置报警目的地址Ø 设置船舶信息记录采样间隔 Ø 设置定位条件 Ø 配置报警器报警类型 Ø 查询ST状态 Ø 主动启动ST,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3.3.1.5信息发布 ISC应具有对ST进行信息发布的功能。发布的信息包括紧急告警信息和普通信息。ISC在对ST发布紧急告警信息时需要ST对紧急告警信息作出应答,以确认紧急告警信息已经收到。 3.3.1.6登录注销 开机、关机应该能自动发送登录注销信息告知监控中心。 3.3.1.7越界报警 ISC应能对特殊要求的船舶设置规定航线、禁航区等,当船舶的实际航线偏离了所设置的规定航线、驶入或接近禁航区时,则ST自动将报警信息发往ISC。禁航区的含义参见IEC 61174标准的相关规定。 若ST具备ECDIS,则ECDIS亦应具备越界报警功能。参见IEC 61174的相关规定。 3.3.1.8断电报警 ST在主动断电情况下向ISC发送断电报警信息,ISC在接收到终端报警后进行报警信息提示,并对该信息进行处理。 3.3.2扩展功能 系统可扩展功能包括:通信盲区补传、多ISC监控、报警测试、数据传输、查询、语音提示、航行记录(航海日志)、电子航海图管理等业务。 3.3.2.1通信盲区补传 ST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检测到SISSN通信盲区,则将待发信息保存在缓冲区中。当船舶驶出通信盲区后,ST应首先发送当前的信息,在发送的间隙将缓冲区中的信息按序发往ISC。 3.3.2.2多ISC监控 ST可支持多个ISC的监控。 3.3.2.3报警测试 ST可提供报警测试功能。ST设置为报警测试状态时,ISC在接收到报警测试信息后返回报警测试成功的应答。ST应通过声光或文字提示报警测试成功或失败。ST提供船舶维修状态的设置。 3.3.2.4数据传输 ST可具有数据接口,用于与其他船用设备相连(如雷达等)。在ST与ISC间定义一个透明数据传输信道,用于传输其他扩展业务。ST与其他船用设备的接口应符合IEC 61162标准的相关规定。 3.3.2.5查询 ISC能查询船舶的当前位置和实时运行状态等信息(如ST上各个功能模块的运行情况),并应能按时间、地点、范围及报警类型等查询船舶信息记录中储存的航行轨迹、报警信息以及相关日志信息。 ST能在运行中,按设定的间隔时间实时采集和记录船舶航行轨迹。在报警事件发生时,记录报警时间、报警类型以及报警的位置。记录ISC对ST的控制日志信息,如报警处理日志等。 3.3.2.6语音提示 ST具备有文语转换的功能,能够将数字、字母、汉字的编码转换成声音,用于各种提示: Ø 作为人机界面的提示途径,实现语音菜单的功能 Ø 提供对分组调度信息的实时播报 Ø ST故障、状态等提示 3.3.2.7航行记录(航海日志) 具备ECDIS功能的ST应可进行航海日志的记录和管理,并可将每次航行的航海日志内容传输给ISC。有关航海日志的产生、管理、内容及其格式,参见IEC 61174和IHO S-52标准的相关规定。 3.3.2.7电子航海图管理 ISC可对所使用的电子航海图进行管理,包括电子航海图的存储、查询、显示,将官方海道测量机构发布的标准电子航海图交换格式数据转换到内部存储格式的数据,按照官方海道测量机构发布的电子航海图改正通告对电子航海图进行改正。 3.4系统拓扑结构图 系统按照全国、省、市、县四级的架构设计,整个系统核心组成为省级和市级中心。省级中心负责整个移动终端数据的收集、数据分发,省级中心根据移动终端所注册的归属情况把终端数据分发到市级平台;市级平台的数据通过省级中心通信接口下行指令到移动终端。 第四章 船用终端通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GPSONE和GPS/CDMA卫星导航船舶信息服务系统船用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要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GPSONE和GPS/ CDMA 卫星导航船舶服务系统船用终端的研制和生产,也是制定具体终端产品标准和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 4.1. 终端结构 终端应至少包括下列组成模块: Ø 嵌入式微电脑模块 Ø 无线通信模块 Ø 数据存储模块 Ø 人机接口模块,包括显示设备,语音传输设备和用于信息输入及操作控制的设备 Ø 定位模块 Ø 后备电池 4.2. 终端基本功能及基本工作流程 终端应至少具有下列基本功能及工作流程: Ø 终端应能在船舶行驶过程中实时确定并显示船舶当前的位置 Ø 终端应能与监控中心进行实时双向数据通信、语音通信和短信通信 Ø 终端应能在监控中心的控制下进行船位报告和接收调度指挥指令,支持定时、定距、定位置发送船舶位置报告 Ø 终端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以单键触发启动的方式向监控中心发出报警信号,告知船舶位置信息;然后,再以单键拨号形式语音接入救助中心 Ø 终端应能在液晶显示器上显示中心发布的调度信息 Ø 终端应能在本地存储中心调度信息 Ø 终端应能在设备外部电源断开时向中心发送告知信息 Ø 终端应能显示与网络的通信状况 Ø 上电自动开机,按上次关机前工作模式开始运行 Ø 中心向终端发布紧急告警信息时,终端应能发出满足工作环境要求的持续声光告警;同时将信息内容直接显示在屏幕上,直至用户手动确认,并向中心回复应答信息 Ø 中心向终端定位或发布紧急告警信息时,终端应不受当时工作模式的影响,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响应 Ø 终端发出报警信号后,等候中心确认信息,并支持自动重发,直至收到中心确认信息为止;同时终端应能够手动撤销误操作 4.3 数据显示 显示应满足下列要求: Ø 数据显示应包括主接口、主菜单、分菜单 Ø 接口显示文字应基于文本顺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接口颜色应清晰、柔和、易辨,并能适应不同的光照条件 Ø 显示器应具有背光可调功能,允许使用者调节屏幕亮度 4.4. 操作与控制 操作与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Ø 操作控制方式应简单灵敏,符合正常使用习惯 Ø 误操作不应引起设备功能紊乱和设备损坏 Ø 控制器应便于正常调节,并在系统的正常操作位置易于识别 Ø 常用的操作应该最容易完成 4.5. 外观质量 终端设备表面应无凹痕、划伤、裂缝、变形、霉斑;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或脱落;文字符号及标志应清楚、美观。 报警按钮应该直观、显眼,并有一定保护措施的防止误发报警。 4.6 技术要求 4.6.1 天线性能 Ø 能良好满足设备通信和定位功能的天线 Ø 能方便船体安装 4.6.2 通信模块性能要求 Ø 支持GPSone定位功能的CDMA模块 Ø 终端的通信模块应能够以IP或SMS形式传送数据 4.7 业务协议定义 Ø 中心发布的普通信息 Ø 中心发布的紧急告警信息 Ø 紧急告警的终端确认信息 Ø 终端手动报警信息 Ø 终端报警中心确认信息 Ø 终端断电信息 Ø 终端设置信息(定位间隔、报警电话、中心IP、中心短消息号码、进入监听模式)Ø 对应的各项回应 Ø 中心下发:终端的位置查询 Ø 终端上传:时间、位置信息 Ø 中心下发:终端定时上传位置信息的指令 Ø 中心下发:终端定距上传位置信息的指令 Ø 中心下发:终端的各种工作模式 4.8 数据输出接口 IS-95A/B、CDMA2000、gpsOne enabled、AGPS、TCP/IP、PPP、SMS等。 4.9 供电方式 10-36 V直流电源。 4.10 环境要求 温度、湿度震动、防水、盐雾、长霉、可靠性要求、维修性要求、干扰和防干扰(电磁兼容性)要满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符合船用设备质量检验要求。 4.11特服号的需求 Ø 为方便渔民使用,在“全国海洋渔业安全通信网CDMA通信系统”中设计了拨打求助电话的功能,这就需要申请一个全国统一的公益特服号码,以便沿海、近海、远海统一救助使用 Ø 由于陆地上有特服号码110作为应急报警电话,为了实现海陆联动对特服号码的需求也较为迫切 Ø 全国统一的特服号码可以以解决渔船离省后的救助问题 4.12 船载终端配置要求 为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海洋渔船原则上均应配备船载终端设备。对于因船舶尺度小,可能没有合适位置安装固定船载终端的小型渔船,系统应支持小型渔船通过配备定位功能手机或其他可移动设备,通过CDMA系统的L1定位界面或其他的定位系统接口对可移动的定位终端定位,实现对小型渔船用户的定位、跟踪和救援。 4.13手机终端要求 手机终端应具备语音通信、短信息收发、Gpsone定位功能(待扩展PoC功能),待机时间要求大于48小时;具有备用电池(扩展可选配件:手摇发电器);具备一定的防水、防潮设计。 附录一:中心机房环境要求 1建筑结构要求 Ø 主机房净高不得低于2.5m Ø 在机房的两端,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的安全出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机房装修 机房室内装修主色调应淡雅柔和,所选材料应满足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不变形小的要求。 2.1机房地面 铺设600mm×600mm×35mm钢质抗静电活动地板。 2.2机房吊顶 采用透气性好、阻燃、吸音并于灯具能较好配合的600mmx600mm微孔铝塑板材料。吊顶内四壁 及顶板底面应清理干净。机房净高度(抗静电地板上)应不小于2.5m。 2.3机房墙面 各房间采用水泥漆墙面。 2.4机房门 出入口为防火防盗门,门口装有识别人员身份的门禁机,内部的采用全玻隔断,隔断上的门采用不锈钢全玻璃门。 3机房配电 3.1用电负荷 机房共有两种用电负荷:计算机系统用电负荷和动力用电负荷。动力用电包括空调用电、 照明用电和维修用电。两种用电负荷均属于一级负荷,计算机系统中重要设备用电电源则属于一级负荷重特别重要负荷。 3.2供电电源要求 Ø 机房两种用电负荷均采用TN-S系统供电 Ø 两种用电负荷均采用市电和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双回路电源供电,在负荷末端(机房配电间内)进行双电源自动切换 Ø 在配电间内设有计算机系统用电和动力用电两个双电源自投自复配电柜。双电源自投自复配电柜在市电断电时可自动却换至备用电源回路;市电恢复供电时,则自动切换回市电回路 Ø 应通过UPS电源向计算机系统供电,其功率应满足机房内和各楼层弱电间内所有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用电要求,并应有一定的余量。UPS电源的备用时间应不短于1小时 Ø 供电电源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3.3配电线路 Ø 机房插座配电线路及机房照明配电线路均采用阻燃铜芯线。特别重要回路(如小型机、服务器回路)采用阻燃双层护套线缆,确保供电回路安全 Ø 配电线路在活动地板下采用金属线槽与焊接钢管相结合的方式敷设,在吊顶内穿钢管敷设,钢管难以到达处穿金属软管敷设,但金属软管长度应小于800mm Ø 机房内的UPS电源插座和市电源插座,两者应在外观上有明显区别,以免混插 4空调 机房应采用柜式或吸顶式商用空调进行空气调节,以满足其对环境温、湿度的要求,其余房间利用大楼中央空调进行温、湿度调节。 5机房照明 Ø 机房灯具主要采用与吊顶相协调的3*20W高效荧光灯保证充足的照明,既防照明度不小于300Lx Ø 机房内设有应急灯作为事故照明,在市电停电时,应急灯由机房内UPS电源进行供电。机房应急照明度取不小于30Lx Ø 机房内另设有的事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在事故停电时,应急灯由机房内UPS电源进行供电 6消防 机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由消防专业负责设计施工。机房消防应满足以下要求: Ø 机房应设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Ø 应采用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不得采用喷淋灭火 Ø 机房内文件柜、窗帘等物体应采用防火材料Ø 机房吊顶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Ø 机房应采用感烟、感温探测器的组合 7防雷及接地 7.1防雷 7.1.1电源防雷 机房电源防雷是指对机房的电源线路进行防雷处理。一般分为三级,一级防雷设在大楼总配电柜处,用于抵御大楼电源总进线的感应雷击电流,其通流量的设计要求为40-80KA,一般由供电局或强电专业负责施工;二级防雷设在机房电源总配电柜前,用于抵御一级避雷器消弱后的雷电流,其流量的设计要求为≥40KA。三级防雷设在重要回路或网络设备插座前,其通流量的设计要求为≥5KA,彻底免除雷电流对网络设备的影响。 7.1.2网络通信线路防雷 Ø 网络通信线路防雷主要是针对感应雷电流和过电压通过户外引进的通信线路对设备的破坏。网络线路在接入网络设备前,应将线路通过专用 Ø 避雷器进行防雷接地处理,以达到防雷目的。在交换机中继线入口,加装线路雷电浪涌保护器,每线一个。在与外部连的调制解调器和DDN等专线等加装雷电浪涌保护器 7.2接地 7.2.1接地类型 Ø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要求≤4Ω。机房交流工作接地,是指对机房强电线路接地,一般由强电专业负责施工 Ø 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要求≤4Ω。机房安全保护接地,是指对正常状态下设备不应带电的金属外壳或金属装置进行的保护接地,包括在使用过程中产生静电对正常工作或设备使用寿命造成影响的场所,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Ø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要求≤1Ω。直流工作接地即小型机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大小一般根据计算机系统的具体要求而定,直流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越小越好,并设有专用接地线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一般小型机房要求直流工作接地电阻≤1Ω Ø 防雷接地,接地电阻要求≤4Ω。建筑物外部防雷保护,主要是保护建筑物免受雷击。这由本大楼建筑物建设时已实现。机房防雷接地是指对电源防雷和通信线路防雷进行接地处理 7.2.2接地要求 Ø 工程应采用综合接地方式,即共享大楼接地装置,要求大楼接地电阻≤1Ω Ø 从大楼弱电总等电位母排引2根BV-50mm2线缆至网络中心机房,作为机房直流接地和防雷保护接地 附录二:系统支持技术服务 系统提供商应保障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及时修复出现的故障,及时将用户计算机系统升级,保证用户所使用的技术领先。并应提供如下服务: 1热线电话实时指导服务 2问题与解答技术支持库 技术支持部门和软件开发部门根据用户使用可能出现的问题,编写相应的问题与解答库,以为用户服务。 3远程监控实时指导服务 在支持服务中心建立远程诊断服务设备及环境,在征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远程登录到用户的系统,进行支持服务。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现场支持服务之前,首先应进行远程诊断,以判明问题所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系统的非正常时间。 响应方式 服务内容及规范 5×8小时 标准服务方式 5×12、18、24小时 可选服务 7×24小时 可选服务 4急修服务 对于现场了解判断、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并承诺尽最大的能力解决软件系统的问题。对于软件配置故障应保证:故障不解决,人员不撤离。 支持地点 响应时间 服务区内 2小时内 服务区外 24小时之内 5巡回检修服务 在工程验收后,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系统进行检测,分为远程系统检测和现场系统检测。 系统巡检方式 检测周期 远程系统检测 每月一次 现场系统检测 半年一次 6系统调整服务 在工程验收后,根据用户在系统使用中产生的新需求,提供系统功能升级,双方按签新合同执行。 7系统常规检查 提供系统常规检查方案和实施措施,用户方系统管理员进行日常系统检查。并将系统检查报告定期汇总、存盘,然后提交系统提供商相关服务人员分析、存盘。 系统常规检查 检查周期 系统常规检查、记录 每日一次 常规检查报告汇总、存盘、提交 每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