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第37号--发行2007年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
公布日期:2007-05-30施行日期:2007-05-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7]第37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5-30
施行日期 2007-05-3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正文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2007]第37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7年5月31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7年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五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5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6月1日,起息日为2007年6月1日,付息日为每年6月1日,到期日为2010年6月1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五十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54),账号:23507054,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五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300亿元,缴款日为2007年6月1日,起息日为2007年6月1日,到期日为2007年8月31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特别提示,第五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701055),账号:23507055,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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