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现行行政法规清理建议的公告
公布日期:2007-05-14施行日期:2007-05-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5-14
施行日期 2007-05-14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正文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现行行政法规的清理建议,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现将现行行政法规目录公布,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清理建议,请于2007年6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或者在本网留言)。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行政法规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信箱:xt4@chinalaw.gov.cn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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