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7-05-11施行日期:2007-05-1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7〕32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5-11
施行日期 2007-05-1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广东省环保局推荐,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程序,我局定于2007年5月17日—19日对你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协助我局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戴祥
电话:(010)66556241
附件: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城市 考核验收 通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
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樊元生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
副组长:
王子葵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
联络员:
李 蕾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处长
成 员:
夏 光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主任研究员
柴发合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研究员
赵银慧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高工
冯东方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政策室主任副研究员
李丽中 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副研究员
高 彤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政策室副研究员
喻 旗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副处长
戴 祥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主任科员
吕凤林 广东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