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保险中介机构提供许可证邮寄服务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7-05-16施行日期:2007-05-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5-16
施行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即日起,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可以接受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机构)委托,免费提供许可证邮寄服务(EMS)。需此项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填写《邮寄许可证委托书》(见附件),传真或者邮寄至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
联系人:孙慧君 陈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28 6151 010-6628 6152
传真:010-6628 8103
特此通知
附件:邮寄许可证委托书
兹委托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邮寄xxx公司许可证,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
XXX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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