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7-04-29施行日期:2007-04-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4-29
施行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国知发管字〔2007〕71号),我局制定了《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