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综[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项改革牵头单位要尽快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量化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可操作性的实施步骤,并明确相关市直配合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等,于今年4月初将方案报送市发改委(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各单项改革牵头单位在实施单项改革过程中,各有关配合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协助,以形成改革合力。市发改委要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对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予以总结推广。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力争每年都有实质性进展,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经济体制、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使政府服务实现公开、透明、高效并具有可预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创业环境。   二○○七年四月四日 福州市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将进一步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基础,加大推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企事业单位管理、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争取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逐步完善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切实加强审批事项的后续服务和监管。(市编办牵头,市效能办、市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2、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经济社会活动,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行为、产权保护、交易秩序及劳动就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为政府全面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市法制办牵头)   3、探索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有效管理、使用和经营性收益征管的具体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等部门配合)。适时调整市、区财政分配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壮大市、区经济总量(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4、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步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7]12号),推动行业协会加强其自身市场化和规范化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5、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对已开展的市场化配置工作,要巩固成果,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促进规范运作;对已经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推行,努力拓展配置的领域和范围;对应当推向市场但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一旦条件成熟即实行市场化运作。(市发改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6、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主要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动其转变为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市编办、市人事局牵头)   二、深化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7、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和改革力度。一是建立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任期考核试点工作。二是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在工资增长低于企业生产总值和利税增长的前提下,采取综合措施,努力降低本地区人工成本的增长。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开展外派监事会工作,加强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管,加大对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要资产抵押、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处置等易发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行为的防范力度,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四是对国资委监管的经营性亏损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8、组建交通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运作平台。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重大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相关资金运作。今年内完成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加快城市公用事业企业的改革力度,今年启动自来水公司、完成煤气公司改制为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工作(市建设局牵头,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公共客运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市建设局牵头,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   9、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一是创造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二是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开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投资担保、创业辅导、社会中介、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对外合作、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建设。(市经委牵头,市工商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0、一是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登记、签证、调解、仲裁管理制度。二是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农村失地农民社保、医保工作机制。三是在农房保险、渔工责任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方面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市农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中保财险省分公司营业部等单位配合)   11、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扶持,公益林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建设以市场投入为主。完善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办法,建立健全林业小额贷款制度,政府除安排专项资金作为贷款贴息外,还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林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保险补贴,以解决林业生产贷款难的问题。二是推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三是突出林业经营方式改革。引导林农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林农组织化程度,促进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四是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创新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制度。(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2、做好农林领域其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内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制度和海域使用许可制度,促进海域和内陆水域的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引导农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投工、投劳、投资和直接参与管理的机制,搞活小型水利设施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制。(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   四、大力发展现代市场体系   1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完善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提升其公信度。推荐我市2-3家企业在沪深证交所上市。推进民营企业以H股、S股或红筹形式赴香港、新加坡证交所上市融资。(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14、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机制,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办法。完善和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强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防止房地产开发用地中出现开发周期过长及囤积和非法炒卖土地。对属市(县)区审批的新设置的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房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5、贯彻落实国家稳定房价的政策,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户型面积与户型比例。实施《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推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多种配租方式,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市房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1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研究解决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和建筑、运输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研究探索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监控和预警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及时支付;加强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17、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机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证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和工作实效,稳步推进和扩大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农办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