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07〕48号 关于印发《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经贸委、国资委,金茂化工医药集团、亚星汽车集团、工艺美术集团、工业资产公司: 《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为完善对市直工业企业集团、资产公司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扬州工艺美术集团、扬州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分两大类,基本分200分。 第一类:经济运行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产值15分,销售收入30分,实现利税25分,其中利润15分,工业投资30分。 第二类:“双创”“三重”指标。基本分100分。其中:新品开发10分,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产品10分,新增省级以上品牌20分,内民资投入20分,外资实际到帐20分,50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20分。 (二)单项计分方法。 每一单项完成指标得基本分;超(减)指标按比例记分,每超(减)10%,增(减)基本分5%,最多增(减)50%;缺项按该项平均得分的70%计分。 (三)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奖励: (1)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不含原有企业裂变),每增加1个加计2分(累计奖励不超过10分)。 (2)金茂、亚星集团内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和50亿元的企业,工业资产公司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1亿元、2亿元、4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加计4分、5分、6分、8分和10分,工艺集团当年每新增1个销售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加计4分、5分和6分。 (3)金茂、亚星集团当年每新增1个注册民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工艺集团、工业资产公司每新增1个注册内民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计3分(包括增资、重组)。 (4)金茂、亚星集团当年每新增1个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工艺集团、工业资产公司当年每新增1个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并有实际到资的工业项目,加计4分(包括重组)。 (5)金茂、亚星集团当年每竣工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工业资产公司每完成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5000元以上工业项目,工艺集团每完成1个设备或技术投资3000元以上工业项目,分别加计4分。 (6)当年每新增1个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加计4分,两项同时获得加计6分; (7)当年每新增1个“一站两中心”或检测中心,加计4分;每新增一个省级“一站两中心”,加计2分; (8)当年每新增1个国家级高新企业,加计4分,每新增1个省级高新企业加计2分; (9)当年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包括增发股票),加计4分。 (四)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的倒扣分处罚: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扣减5-10分; (2)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被环保部门认定处罚的,扣减5-10分。 (3)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减5-10分。 凡受到扣分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一等奖。 (五)总分计分方法。 总分 =(经济指标得分×60%)+(“双创”“三重”工作得分×40%)+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扣分。 三、奖励等级与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如综合得分相等,以经济运行考核得分确定奖励等级。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集团(资产公司),分别颁发相应等级奖状一张,奖金在上年基础上分别有所增加,对获得一等奖的企业另颁发金质奖牌一块,奖励对象为企业董事长。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年薪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市国资委、经贸委负责实施。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分工 参照《扬州市工业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本考核奖励办法自2007年起试行,在试行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