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公布日期:2007-03-16施行日期:2007-03-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3-16
施行日期 2007-03-16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万众一心,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奋力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