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资发〔2007〕20号) 甘肃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建设占用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天然林的请示》(甘林资字〔2006〕3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建设2007年采伐天然林蓄积31798立方米,出材量14729立方米。所需采伐限额占用该局2007年人工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二、请你厅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建立小陇山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验示范点的批复》、《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验示范点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林建设作业设计》进行采伐,确保此次批复的采伐限额用于示范点的林分改造、更新造林和抚育间伐等森林可持续经营建设。   三、国家林业局驻兰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本次批复限额指标的使用要重点监督,并对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必要时,我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四、请你厅在本次批复的采伐限额实施完毕后,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并由国家林业局驻兰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及时报我局。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