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发字〔2007〕11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监察部等9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办通知》指出,近几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现象有所上升,有的甚至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突出表现为: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谋取小集团利益;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演变成为一些干部谋取政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有的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正常生产秩序,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上述现象和问题,在近几年的林业工作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清理规范。   局党组对清理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对所有以我局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社团组织名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做好此次清理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工作方式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一次具体行动,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清理任务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我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业务主管的各社团组织自2002年以来主办或合办的面向全国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对应合并的项目,一律进行合并,并制定实施意见;对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活动项目,要提供有关依据,说明目的和意义,并按程序报局审批或备案。   对以下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不正当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三)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2007年1月上旬开始,2007年3月31日前完成。分动员发动、自查自纠和统一规范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发动阶段:从通知下发至2月15日前结束。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局里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学习国办通知精神,做到思想上要重视,认识上要到位,组织上要有保证。   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至3月5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社会团体要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对本单位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见附件1、2、3,可复印),并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意见。填表时,要吃透通知精神,认真规范,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不错报。所填三个表格于3月1日前报局办公室。   统一规范阶段:3月5日至3月31日。国家林业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社会团体上报的调查表及自查自纠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及全面审核,召开会议逐项进行审定。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如以后再发生此类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国家林业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项制度,建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为切实把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以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杨继平同志为组长的“国家林业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局办公室、植树造林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森林资源管理司、森林公安局、人事教育司、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全面事务。各司局、各单位确定1名领导干部负责这项工作。要如实填表,抓紧研究后上报。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联系人:孟广芹籍永刚   举报电话:8423862484238446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