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发[1994]9号 1994年4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尊老爱幼,扶贫助残,互助互济,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需要继续发扬这种传统美德。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提倡社会互助”。民政部、国家计委等14个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不断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区工作者队伍”。自1987年民政部在全国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以来,一种以社会互助为特点的志愿者服务发展很快。目前,仅京津沪三大城市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已达百万人之多,他们长期坚持在基层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这既是学雷锋活动的继续和发展,又具有改革开放的时代特色。   提倡社会互助,开展社会志愿者活动可以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部分实际困难,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可以使志愿者在实践中体验社会生活,陶冶情操;可以通过专愿者的奉献精神,唤起人们互助互爱的良知与道德感,净化社会风气,增强群众团结。这些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提倡社会互助、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社区志愿者服务是人们关心社会、助人为乐的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社会互助行为。其特征是坚持自愿原则,利用业余时间,无私地为社会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其宗旨是改善社会环境,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其活动方式可以是专业性、经常性的,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活动的阶段性、临时性的。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主要是提倡奉献精神,但也不排斥由组织者提供必要的补贴和酬劳。   二、社区志愿者活动的开展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服务的对象和内容还不够广泛。今后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14部委文件精神,大力提倡社会互助,为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提供条件,创造方便,研究解决活动中的主要问题,把社区志愿者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三、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既要量力而行,讲求实救,又要积极倡导,加强宣传。过去,各地志愿者在社区服务工作中扎扎实实地做了大量实事好事,应当继续发扬。但是,舆论引导、宣传工作做得不够。今后应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典型经验,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社会互助和社区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道,推动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在广泛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的基础上,有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名称不同的基层志愿者协会。尚未建立的,如条件成熟,经社团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建立基层志愿者协会。   五、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扶持和表彰志愿者活动基金。包括:政府资助,社团支持,国外捐赠,向社会各界募集,自办经济实体和有偿服务的收入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筹措。   六、开展评选表彰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拟于今年第四季度由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首届“奉献杯”表彰活动。评选表彰方案附后。   七、加强对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研究制订进一步开展这一活动的规划。总结和规划请于今年7月底以前报送民政部,抄送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今后应定期了解开展社区志愿者活动的情况和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引起党政领导的重视,争取各部门帮助解决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这一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 全国首届《奉献杯》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 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表彰活动方案 (1994年4月1日)   1987年以来,我国城市的街道、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活跃着一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计名利的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务志愿者。他们为社会上有困难的人,特别是为老弱病残提供各种方式的服务,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扬,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在全社会进一步发扬这种奉献精神,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决定举办《奉献杯》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城市各种社区志愿服务集体和社区服务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集体和社区服务志愿者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长期开展社区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等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条件   (1)服务活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正确方向。   (2)具有一定规模,服务活动有两年以上的历史;服务活动体现了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   (3)服务活动成效显著,曾受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对本地区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纪,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正确方向。   (2)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有两年以上的历史,成绩显著,事迹感人。   (3)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曾受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第一步,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本地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服务志愿者中,推荐五名候选对象(集体二名、个人三名),报《奉献杯》评选委员会。推荐的截止时间为今年7月底。   推荐的对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负责审查并填写《<奉献杯>社区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送审表》和《<奉献杯>优秀社区服务志愿者送审表》(见附表一、二),同时附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翔实、简明、生动,以备宣传报道。上述材料报送一式二十份。   第二步,评选阶段。由《奉献杯》评选委员会,对上报的候选对象,统一衡量,择优确定,不搞地区平衡。评选工作于今年9月份完成。   第三步,表彰阶段。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表彰会,向受表彰者颁发《奉献杯》,并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先进事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亦可根据本省社区服务活动开展的情况,参考本方案,组织表彰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民政部和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   领导人:阎明复(民政部副部长、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设立《奉献杯》评选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南街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