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计生协[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协,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直机关计生协,解放军、武警部队计生办:   为将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推向深入,以试点引路,特拟定《“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方案》。望各级计生协深刻领会精神,聚焦生育行为,分析群众需求,争取政府支持,动员社会力量,使“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经验,向全国推广。   附件:“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二OO六年五月十四日 “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共同制定的《“生育关怀行动”方案》,定于2006~2007年在全国选部分县(市、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探索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生育关怀行动”在全国广泛、深入地开展。   一、指导思想   “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聚焦生育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物质帮扶、精神慰籍、信息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关怀行动,造福于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和人群,探索有效途径,促进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五关怀”试点工作,有明确的目标人群及需求;有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工作基础好,对试点工作积极性高。   2、以“五关怀”(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内容,每个试点地区各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主要任务。   3、有可行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及可实现的工作目标。   4、试点协会有创新思路、总结经验、提供示范的能力。   5、自筹不低于50万元的赞助资金,用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   三、报批程序   1、县(市、区)计生协向省级计生协提出申请和试点计划。   2、省级计生协权衡、考核后,推荐一个试点,报中国计生协“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   3、“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联合下发批复通知。   4、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与试点所在省级计生协签定相关协议,省级计生协与试点计生协签定相关协议。   四、组织领导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成立的“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把握试点工作的发展方向。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日常管理、总结经验和沟通信息;下设的专家组参与策划、指导、监督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试点所在省(区、市)、地(市)计生协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指导试点工作。   试点县(市、区)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计生委(局)、计生协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时间安排   2006年6月15日前,各省(区、市)计生协提交试点单位推荐报告;   2006年6月,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单位;   2006年7月,“生育关怀行动”办公室举办试点前期培训班;   2006年8~9月,开展基线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形成各试点实施方案并报有关单位;   2006年9月,国家“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部署试点工作;   2006年10月~2007年9月,各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2007年10月,省级“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试点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国家“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对各省试点单位进行考评;   2007年11月,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2007年12月,中国计生协、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总结试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指导。省、地两级计划生育协会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生育关怀行动”试点作为“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活动”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努力帮助解决试点县(市、区)的实际困难,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多种形式开展“五关怀”活动。坚持经济资助与精神慰籍并重的原则,在开展经济资助、物质帮扶的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和组织合作,大力开展“生育关怀结亲情”活动,对目标人群进行心理的、精神的关怀和慰籍,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服务,减轻和消除他们的孤独感和无助感,帮民所需,还民以情。   3、加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试点单位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省、地两级计生协给予支持和帮助,保证活动正常运转。严格按照本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   4、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协会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紧扣“生育关怀行动”主题,以生动、具体的活动,开展新闻宣传、深入访谈和追踪报道,在县(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上开设专栏或组织专题节目,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全社会营造“生育关怀行动”的强烈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