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
公布日期:1984-10-09施行日期:1984-10-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4-10-09
施行日期 1984-10-09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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