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07)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我局对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第四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的现场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经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岭澳核电厂二号机组临界条件后,可以开始该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启动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二号机组反应堆再次临界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进行反应堆的临界活动并向我局报告,确保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