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综〔200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和产业结构调整,日本企业加大了对海外市场的投资和技术转移。在福州的日资企业也呈良好发展态势,不少企业已经成为我市重点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成为其在海外的重要制造基地。为更好地抓住日本对外投资的新机遇,推进日本在榕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并吸引更多新的日本企业来我市投资,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日本经贸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福州市对日本经贸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对日本经贸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梁建勇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外经贸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土地发展中心、鼓楼区、长乐市和金山工业区、软件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抽调相应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开展对日招商工作,协调对日招商有关事宜,做好联络和项目促进工作,为相关的项目、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二、设立日本工业园区、日本软件外包基地   1、在空港工业区设立日本工业园   在福州空港工业区首期规划用地1000亩,同时划出标准厂房30-50栋作为日本工业园区用地(房),并预留二、三期用地。由市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日本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入驻条件等。日本工业园由金山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管理,进一步完善园区各项配套设施,并为入园项目报批、落地、投产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2、设立对日软件外包基地   在福州软件园划出一定面积的研发楼及土地,承接日本软件外包项目。外包基地由市软件园负责管理,为入园项目报批、落地、投产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   三、强化日资企业在榕投资的政策扶持   1、鼓励日资工业企业自主创新   对日资工业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技术中心,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日资企业发展软件产业   软件企业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软件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园软件企业上交的税收留成部分,按30%列为支出,用于扶持软件园的企业发展。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3、鼓励日资企业发展动漫产业   对自带动漫游戏原创题材来我市动漫产业基地发展、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日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以下的资金资助。凡在我市注册的动漫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加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   4、鼓励日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迁入福州   对年工业销售在10亿元以上、企业连续3年税收比上年增长超过15%(含15%)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可在我市规划商务区内提供适当的办公用地用于新建办公大楼,其土地价格实行优惠地价。   5、鼓励世界500强日资企业投资福州   对世界500强企业的项目,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证项目用地,并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出让。各有关部门提前介入,跟踪办理,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6、鼓励日资软件企业入驻福州软件园   对进入软件外包基地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其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第一年全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第三年起全额收取;可以免费利用技术支撑平台及设备资源,三年内免收网络服务费;优先推荐申请软件企业和高薪技术企业的认证;对重大软件外包项目给予专项基金扶持。   四、聘请日籍经济界著名人士担任市政府经济顾问,对招商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由市对日本经贸合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以市政府的名义聘请在日本企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热心福州经济发展的友好人士作为福州市经济顾问,为福州与日本企业合作牵线搭桥,吸引日本企业到福州投资。经济顾问由市政府颁发聘书,任期一般为三年。   市政府给予经济顾问每年每人10万元人民币作为工作经费。同时按其工作绩效给予下列奖励:按引进100万美元(实际到资额)奖励10000元人民币的比率和投产后前三年新增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1%给予奖励。经济顾问工作业绩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每年评估一次,涉及新增税额及地方留成部分的认定由税务及财政部门负责,评估认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对已落地的企业增资扩产做出特别贡献的项目可以作为个案处理,也给予一定的奖励。   市政府经济顾问的招商工作经费和奖励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五、加强招商平台建设,灵活多样地组织开展对日招商   1、发挥“投资福州”网站作用,开通日文招商网站,积极开展常年网上招商。通过上网发布招商信息,筛选一批前期论证缜密、发展前景广阔的大项目、好项目,进行网上推介,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2、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投资促进机构、东海日中贸易中心、日中经济协会、银行等机构建立长期联系,了解和掌握日本企业投资意向,寻找招商线索。   3、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赴日招商活动。采取投资环境宣传推介与具体招商项目洽谈相结合、大型经贸团组出访与小分队出访相结合、综合性团队招商与专业队伍招商相结合、推介重大招商项目与洽谈中小项目相结合等方式,密集式开展对日招商,不断提高招商实效。   4、市外办对开展招商活动和洽谈项目的相关人员,其出访人数、次数和时间予以适当放宽。   六、突出重点,促进现有日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积极引进技术先进的日资企业   1、积极促进已在榕投资的日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在福州建成日资企业亚太地区生产基地。重点培育以下生产基地:一是以三菱(东南)汽车为龙头的汽车生产基地;二是日立数字映像视听生产基地;三是日立工机二期扩建电动工具生产基地;四是本田、雅马哈两大品牌发电机生产基地;五是东芝公司新型电光源生产基地;六是住友电装公司日产汽车线束生产基地;七是东北理光数码印刷机生产基地。此外,努力打造中日达马口铁生产基地;爱普生打印机生产基地;电产三协电子激光生产基地;NEG显像管玻壳生产基地等。   2、加快引进软件开发、研发中心等项目,承接日本高端产业转移。利用对日合作的良好基础,借鉴和富士通合作的经验,打造对日软件外包服务产业链,重点引进具备对日软件出口能力和服务经验的日系软件企业,形成福州软件产业的国际品牌。支持推动东芝照明、日立数字、三菱汽车、雅马哈发电机等跨国公司企业尽快在榕设立研发中心。   3、积极吸引日本中小企业项目,围绕汽车配件、电子信息、冶金机械、纺织化纤、LED光电等重点产业配套,在延长产业链上下功夫,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七、加强服务,为日资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强化协调和服务职能,畅通对日企业服务渠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日资企业的服务工作,为日资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牵头负责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支持设立福州日本企业会馆。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土地发展中心等负责帮助解决日本企业会馆规划、选址、用地、建设审批事宜,尽快建成福州日本企业会馆,成为在榕日本企业交流活动的场所,为在榕日本企业常驻人员及其家属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促进增加福州至日本航线。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协调,争取在2007年开通福州至东京、大阪的空中航线;由市港务局牵头协调,在现有福州-东京-横滨-名古屋、福州-东京-大阪-名古屋两条海运航线基础上,再增加福州至日本海运航线和班次。   本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可适用于其他境外投资者。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