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7-01-08施行日期:2007-01-1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1-08
施行日期 2007-01-15
发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主管委办局
正文
各会员单位:
本所自2007年1月15日起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技术实施及投资者教育等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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