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的决定
公布日期:1999-10-31施行日期:1999-10-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9-10-31
施行日期 1999-10-31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文
(1999年10月31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1995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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