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安全监管总局重新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适用于除煤矿安全监察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以外的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二、本执法文书由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执法需要按式样自行印制。   三、请各单位加强执法培训工作,保证执法文书的正确使用。   四、本执法文书自2007年1月1日起使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2)114号)同时废止。   在使用执法文书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   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