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公布日期:2006-03-14施行日期:2006-03-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3-14
施行日期 2006-03-14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精神,提出的“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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