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公布日期:2006-04-05施行日期:2006-04-0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安监总政法〔2006〕5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4-05
施行日期 2006-04-05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6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标准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各秘书处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检查督促项目进展情况。对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的标准项目,各标准专业委员会要抓紧组织审查。
三、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于2005年未完成的标准项目,各单位要抓紧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标准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并说明理由。
附件:200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表
二○○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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